终止经营,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包含三方面的定义:
1.终止经营应当是企业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2.终止经营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
3.终止满足一定的时点要求:
①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经处置,包括已经出售、结束使用;
②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经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有些情况下并非组成部分的所有资产组或者组合都满足条件,需要适时判断。
财报列报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专为转售而取得的持有待售子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可以列示到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列示到终止经营净利润,附注信息也可简化。
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按原来的类别列报,调整账面价值,以调整之后的金额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同时还需要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对子公司、共同经营、合营联营企业按照长投计量,同时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