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看了部电影,“骄傲”是腐女天堂英国的一部讲述同性恋的片子,以前国内貌似也出过“春光乍泄”“断背山”这样以同性恋为题材的影片,不过可惜没有来得及一看。
“骄傲”大致讲的就是一个同性恋群体如何从不被人接受,经过努力一步步让人接受他们,平等对待他们的故事。
我从网上扣了个简介是这样的:
1984年,英国的首相撒切尔夫人采取铁腕手段打压工人运动,矿工群体发起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罢工。在同年的伦敦同志骄傲游行中,一群男女同性恋决定主动为罢工工人筹款。然而尴尬也随之而来:工会竟然羞于接受他们的资助!这群同性恋决定绕过工会,直接走进工人家中。他们驱车前往南威尔士的一个煤矿村庄,给工人家庭带去了钱和物资。两个出身背景天差地远的群体从此产生了意外温暖的接触,并且在政府高压下结成了最不可能的联盟。
《骄傲》改编自真实事件,不仅拥有80年代工人运动的历史影像,也记载了英国同志史上最感人的一页。两个群体从偏见到包容、从误解到联盟的蜕变充满欢笑和泪水,又让人为之动容。
官方又死板的简介总是让片子看起来毫无看点,所以如果时间允许,建议大伙有空可以看看这部片子。权当消遣也罢,毕竟像我这样一个直男都看完了,总不会太监。
我今天想讲的自然不是这部片子的读后感,只是借由这个话题我想讲一个故事。
我有一个朋友,基于以这种开头的文章想来结局都不会太好,所以我这朋友并不算幸福之人。
我这个朋友她是个拉拉,从我们开始认识她便跟我坦白了这点。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算是话投机,万句不嫌多的一种人。
我很幸运!在她人生迄今最精彩的时候认识她,有幸了解了她的故事。
她是一个可以自己搬家,自己粉刷房间,自己一个人扛着一个2*1.5m的木头柜子上5楼的漂亮奇女子。
她喜欢自称老子,喜欢跟我称兄道弟。她练过几年跆拳道,所以觉得我手无缚鸡之力。
21岁的时候,我的朋友(以下简称拉姑娘)一次逛街无意中经过一家服装店。
服装店的店主是个漂亮可爱的姑娘,拉姑娘对她一见钟情。一见钟情这种事对我来说太新鲜了,我是相信一见钟情存在的,但就是新鲜。
于是自然的,她在她店里逛了又逛挑了又挑,买了一堆衣服。
不止一次,时不时的拉姑娘便到服装店姑娘的服装店里买一些她自己根本不喜欢的衣服。目的自然是认识服装店姑娘,对于这种行为,我也就是听听,在心里对她竖起大拇指“真TM有钱”。
有了这些基础,她们认识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认识以后,在拉姑娘如此明确的目的下,各种朋友间的邀约自然在所难免。我不太清楚拉姑娘是什么时候表的白,但我听拉姑娘说,当时服装店姑娘是有一个异性男朋友的。
可想而知她们在一起并不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
拉姑娘说她追了服装店姑娘整整两年时间,其中的艰辛我也没有了解太详细。
后来服装店姑娘答应她,这其中也是有一个小故事的。
一个晚上,她们也不知是在哪玩什么。
服装店姑娘喝的烂醉,于是作为爱慕者的拉姑娘送她回家那自然是义不容辞。
也不知出于什么考虑,拉姑娘没有打车,而是背着服装店姑娘一步步的往家里走。
那段路她们平时经常走,不过也就十几二十分钟的事情。
那晚拉姑娘背着服装店姑娘整整走了2个小时,据拉姑娘跟我透露,这两个小时里她始终没有将服装店姑娘放下过背。送到家时候已经累成一只烂狗,舌头都伸不出来了。
我经常跟她感慨:人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动物,可以软弱的到被一只蟑螂吓哭,也可以强悍到背着一个人2两小时。
她总是回以白眼。
拉姑娘说,第二天服装店姑娘就答应和她在一起的事了。无论服装店姑娘出于什么考虑,但是我想,拉姑娘终于得偿所愿,总归是要替她开心的。
她们在一起4年。4年时间,这时候拉姑娘已经25岁了,服装店姑娘29岁。无论社会怎样进步,压在我们头上的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那便是结婚生子。
拉姑娘说她跟家里人坦白过她的性取向问题,妈妈哭成一个泪人。她是单亲家庭,认识她这么久没听她提起过她爸爸。
而服装店姑娘或许因为年长4岁的缘故,终归不像拉姑娘一般的豁得出。拉姑娘一直都是以好闺蜜形象出现在服装店姑娘父母的眼中。
29岁的服装店姑娘被家里逼婚这并不是难想象的事。
拉姑娘和我说,她其实在很早以前就想放弃这段感情了。
她说自己是没办法,天生不喜欢男人,但凡有男生以交往为目的的相处就恶心的不行。
但是服装店姑娘是正常的(至少是能接受男人的)。
以前年纪小,只觉得喜欢她所以要和她在一起。现在考虑的多了,不能害了人家。
25岁的拉姑娘是搞建筑的,时不时出差。
拉姑娘说有一次出差上海,不知怎的她就对服装店姑娘说了想放手,让她选择她应该走的路之类的话。谁知道服装店姑娘竟是哭的一整天没有进食,吓得拉姑娘连夜从上海赶回来,从此以后再也不敢说这类的话!
服装店姑娘抱怨拉姑娘工作太忙,没有时间陪她。
于是拉姑娘辞了那份体面的高收入工作,准备找一份闲些的差事好让自己有时间能多陪陪服装店姑娘。
这在我看来很难理解,也许她爱的真的深!
故事到这里其实还算美好,我也记不太清楚是哪天。拉姑娘发消息跟我说她那边下雨了,拉姑娘是不喜欢下雨天的。原因不太清楚,她说是因为下雨太吵,我自然是不信的!
我觉得那天拉姑娘的情绪不太对,多问了几句才知道,原来她约了服装店姑娘,被放了飞机。而那时候的服装店姑娘和一个男生在咖啡馆正喝着咖啡。
都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姻”,但是管他呢,我又不认识服装店姑娘。
那次后,拉姑娘似乎也下定了决心要摆脱这种生活方式。
过程我没有详细问,后来没多久她们分了。她们仍是朋友,这倒是能想象的到。
听拉姑娘说,分手后她搬到了服装店姑娘家附近。
她租了一个挺便宜的房子,花了点时间将房间刷成她最喜欢的蓝色,地毯也换成了蓝色,窗帘是我选的,浅蓝色带白纱的,床单还是蓝色。
不知道为什么她那么喜欢蓝色,换是我坚决不会把所有东西换成同一种颜色。
看多了终究会腻的,她说她不会看腻!
所以其实我还是佩服她的。
我想她如果生在现在的英国美国这类国度,又或者晚生几十年,没准会幸福的吧!
借用今天看到的一句话来结尾:“不是我们病了,是这世界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