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一则衢州某家长为孩子偷四本漫画书给书店还钱道歉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
这个诚信的故事发生子几天前的衢州: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在新华书店顺走了四本漫画书。第二天凌晨书店还没开门,孩子的家长写下道歉信和全部书款40元钱从门缝里塞进书店。
这封道歉信的内容是:“你好!由于我教子无方,在你店里偷了四本漫画书,贵店门没开,本应本人带上儿子亲自来道歉,没开门,我给你(把钱)放里面。对不起。”
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网、环球时报、新浪新闻等各大媒体的微博纷纷予以转载。广大网友的评论也是一片叫好声,纷纷为这位家长点赞:
“这是一个诚信美好的故事……”
“以身作则,家家棒棒哒!”
“家长三观正,熊孩子也会变好的。”
……
我个人当然也对这位家长主动还钱致歉的做法表示赞赏,但是细一思量,总觉得还有哪里不对。
从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到,在整个事件中,这位家长为了教育好儿子,确实起到了以身作则的作用。价值40块钱的漫画书不算多,但是偷书这件事的性质本身很恶劣,家长能在发现自己孩子的这种不良倾向之后,采取到书店还钱道歉的措施,也是值得称道的。然而除此之外,我们无从得知,这位家长让自己的孩子做了些什么,换言之,孩子犯错之后,有没有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起必要的责任呢?
这位家长采取了保护孩子自尊心的做法,以匿名的形式道歉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在私下里,一定要让孩子为自己的过失负责,这才是减少下次出现类似问题的关键。也就是说,孩子犯了错,家长只能做改正错误的引导者,而不能做孩子的错误所导致后果的承担者。
这里不妨引述一个小故事:
一个十来岁的少年,在院子里踢足球,把邻居家的玻璃打碎了。邻居说,我这块玻璃是好玻璃,12.5美元买的,你赔。这是在1920年,12.5美元可以买125只鸡。这个孩子没办法,回家找爸爸。爸爸说,你踢碎的你就赔。没有钱,我借给你,一年后还。在接下来的一年里,这个孩子擦皮鞋、送报纸,打各种零工挣钱,挣回了12.5美元还给父亲。这个孩子长大后成了美国的总统,他就是里根。这是他在回忆录中写的,他说,正是通过这样一件事,让他懂得了什么是责任,那就是为自己的过失负责。
从家长还钱事件中,我们可以推测,是家长去的书店还钱道歉,是家长掏的钱,就连这封道歉信也是家长写的……
但是我们应该想想,家长这样做,孩子从中学到了什么?孩子会不会觉得父母为自己承担一切是理所应当的,父母就应该帮助自己,就应该为自己提供金钱,就应该为自己犯的错负责任?
家长应该让孩子知道,父母的帮助不是理所当然的,父母的金钱也不是从天而降的,孩子的人生终归是孩子自己的!
那么,如果真正要让孩子为其过失负责的话,咱先不说这40块钱应该由孩子去挣吧,是否至少可以让孩子自己来写这封道歉信呢?或许有人会说孩子可能还不会写信,但是既然他偷的是漫画书,而漫画书一般都要配文字的,说明这孩子至少是识字的。既然识字,再加上家长的指导,想必写一封简短的道歉信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是值得引起重视的。虽然在家长自己写的道歉信承认是偷,但是各路媒体似乎有点替那孩子感觉不好意思,竟然都不约而同地不敢直接提一个“偷”字,而只是以“顺”、“拿“这两个字眼来指代偷书这个事实。
须知,“偷”就是“偷”,不要用“拿”或“顺”来代替。同一个意思,这几种不同的表达方式给人的感觉却是有本质区别的。你一“顺”,就不是“偷”,就没有“主观占有”的意味,给人的感觉是一不小心地“蹭回来”的。
这是一种孔乙己的自宫逻辑:“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然则“偷”与“顺”甚至“拿”,实在是一回事,但却总是要含糊其辞,混为一谈,这只不过是中国人的老毛病了。希望别让咱们的下一代再把这种坏毛病传承下去。(老王不卖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