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六大纪律”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涵盖了各个方面,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党员干部要紧紧锚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目标要求,在学习贯彻运用《条例》上当标杆,在遵守“六大纪律”上做表率。
一、严守政治纪律,做政治清醒的明白人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前提和基础。《条例》分则“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2条,修改12条。要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在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校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严守组织纪律,做对党忠诚的老实人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条例》分则“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要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对组织忠诚老实,思想上与组织同心,行动上与组织同行,在组织面前不隐瞒自己,不阳奉阴违,不做“两面人”,对组织讲真话、讲实话、报实情,不能耍小聪明,更不能糊弄和欺骗组织,做到言行一致、知行合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保持对组织忠诚。要遵守组织原则,强化组织观念、程序意识,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自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自觉维护组织权威,摆正自己在组织中的位置,牢牢把自己置于组织之中、组织领导之下,扛起组织赋予的职责使命,不折不扣地执行组织作出的决定、交给的任务。
三、严守廉洁纪律,做廉洁奉公的干净人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在廉洁上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始终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在思想深处筑牢纪律防线,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持戒惧之心。在工作生活中,从点滴抓起,坚决不参加超标准接待、接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违纪行为。带头传承党的优良作风,明是非、讲操守、重品行,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做良好社会风气的引领者,时刻检视自己、反省自己,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履职,公道正派,一身正气,不做违背良知、违背道义的事。
四、严守群众纪律,做维护群众利益的贴心人
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条例》分则“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8条,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严守群众纪律,就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坚守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理念,要牢记权为民所赋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满意作为落实工作的根本标准,想问题、办事情、定政策、做计划,始终坚持人民立场。要善于倾听群众的声音,及时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进一步拓宽与群众联系的渠道,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