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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2死3伤重大刑事案已经过去十多天,嫌犯欧某中也在逃亡几日后在山洞选择自杀。
然而这个案件的影响非常大,不仅双方家属深受其害,同时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邻里和官民之间的相处,法律与道德的边界,人性和利益的冲突,引起网络热议。
为什么很多人支持欧某中而不同情受害者?
欧某中砍人致2死3伤,随后自杀身亡,事件发生后,网络上竟然有很多人为欧某中发声,特别是很多自媒体以及吃瓜群众认为:受害人罪有应得,欧某中虽然杀人,但是也值得同情。
理由是受害人多年欺压欧某中,导致其5年来旧宅翻盖建房受阻,一家多口只能居住在铁皮盖起来的窝棚里。
在广大网民心中,欧某中是一个绿林好汉,是一个被“逼上梁山”老实人,而受害人是所谓的“村霸”、是不良势力群体。
从这个角度来看,多数人支持欧某中就不难理解了。
因为多数人都是平民百姓,平民百姓想要的就是安居乐业,生活有安全感,都比较痛恨恶霸,事件发生后,出于自身处境和情感归宿,大多数人会不自然的支持欧某中,谴责被害人。
此外,欧某中还是一个热心肠的人,30年前曾救起一个落水的男孩,他的名字也曾出现在当地救助海豚的报道里,这样的光荣事迹,很难让人们将他和杀人联系在一起。
可以说广大群众的观点,多多少少都掺杂了很多个人情绪在里面,而忽略了基本的法律道德。
恩怨已久,一场台风击垮了最后一根稻草
的确,任何事件的发生,都不是一个单一因素的影响。
我们不能只看表面,要看这件事发生的背景、原因以及环境因素等等。
在莆田,多年来形成了一股攀比的风气,在农村老家建豪宅让他们觉得很有面子,这也是当地豪宅随处可见的原因之一,甚至很多在外经商不打算回老家居住的人,也要为了面子撑起一栋豪宅。
其实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基本上都有,特别是农村,不过在莆田凸显的比较明显。
在当地之所以邻里间土地纠纷多,和一个不成文的“土政策”有关,那就是自建房屋必须获得邻里同意签字,否则无法通过村委会审查批准。
这样的土政策很听上去就很搞笑,虽然出发点是避免房屋边界造成的邻里矛盾,但是实际上却造成了更多的纠纷,每家建房都要征求邻里间的同意,你想顺利地统一这帮人的观念?对不起,比登天还难。
事实也印证了这一点,私挪地界,争执不下等现象一直不断,可以说,欧某的房子几年没有建起来,和这种不良的风气政策不无关系。
欧某中是否值得同情?
欧某中一点也不值得同情!欧某中的行为非常恶劣!
不管是客观因素也好,对方多么的“不是人”也罢,无论如何,欧某中都不能杀人,并且性质恶劣到直接奔着灭门去的,至少孩子是无辜的。
很多人说,把老实人逼急了,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但实际上,事情根本没有到无法解决的地步:
欧某中真的是所谓的好人,老实人吗?并不是。
首先,如果双方无法调解,你可以去报案,去上诉。既然自己有理,怕什么?即使要请个律师就3万块钱,有建房的几十万,就能花钱请律师解决这个问题。
另外,很多事情细节也并非网传的那样,受害的5人都是普通的村民,并非所谓的“村霸”;
而欧某的处境也有夸大的成分,东窗事发后真相浮出水面,欧某并非一家人蜗居铁皮棚,而是另有居所,妻儿住在市区,母亲住在哥哥家。
欧某中“一家人无家可归,无处栖身”的说法,自然也不成立,杀人的理由就很儿戏了。
更加严重的是:欧某中曾有过暴力伤人前科,早在1988年,时年22岁的欧某中曾因土地纠纷将人打成骨折住院,另外,欧某中除了和被害人有纠纷外,还跟其他几家邻居有过纠纷,事情也曾闹出人命,大致情况是欧某在和邻居达成一致后又私挪地界。
种种迹象表明,欧某中才是那个“恶霸”,他的杀人行为更是错上加错,被全社会无条件谴责是必须的!
对此,你怎么看?
(感谢阅读,本篇为系列分析第一篇,欢迎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