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曾有这么几句诗,本意旨在说道人世间不相般配之夫妇:
痴汉偏骑骏马走,巧妻常伴拙夫眠。
世间多少不平事,不会作天莫作天。
诗虽然是带有几分讥讽调侃意味,但这也的确是个事实——众所周知,在古代中国,社会制度与个人婚姻就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未婚男女之间,根本无法为自己婚姻作半点儿主。客观环境如此,便难免酿造出无数爱情悲剧、家庭冲突来。
要说起这几句诗,笔者起初也不知它从哪来、是何人所写。巧的是,后来读到清朝袁枚《随园诗话·卷九·二六》时,所载如下:
余自幼闻姨母章氏,嫁非其偶,时诵“巧妻常伴拙夫眠”之句,不知何人所作。后阅谢在杭集,方知故是谢诗。其词曰:“痴汉偏骑骏马走,巧妻常伴拙夫眠。世间多少不平事,不会作天莫作天。”
你看,连袁枚姨妈也是嫁了个“非其偶”。更巧的是,咱们今天说的这起案件,裁决者是袁枚。案件起因普普通通,无非是因家庭纠纷而提起诉讼;但是案件双方当事人要求作出判决的理由,在我们今天听来,仍然觉得有点莫名其妙。最后,判决结果却又是令人大呼精彩、足以引人深思。
那么,这到底是个什么案子?别急,容笔者一一为您道来。
话说某日,袁枚主治的县衙,迎来一对普通男女。这对男女是边走边骂,边骂还带边比划。就这样,来到县衙击鼓升堂,请求县老爷为他们主持公道,作出裁决。公堂之上,惊堂木一拍,县令一审问,原来,这两人是一对夫妻。丈夫,叫宗惠卿;妻子,具体叫什么不知道,只是称呼段氏。
那两人既然是夫妻,所告又是何事?夫妻两人几乎争先恐后是异口同声,说,这日子没法再过了。所以特地来到县衙,要求县令老爷为他们做主,请求判处离异。
诸位,看到这,您就不能再按照现代法律和思维去思考、理解。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一对夫妻因感情不睦而分居,或关系确已破裂、导致无法挽回,的确能够通过司法手段,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准予离婚。这是有公权力在起作用,一旦一纸判决书生效,夫妻双方之前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可是我们得把时间调回到袁枚所处的清代,那是乾隆年间。
那么,这对夫妻申请县令给他们判处离异的理由又是啥?好了,原因可能听起来会让我们感到匪夷所思、连叫兽易小星都万万没想到,请诸位做好准备:
妻子段氏说,因为老公“貌丑”。袁枚仔细端详端详这位丈夫,嗯,的确不错——年方弱冠,却似近不惑——年龄才二十出头呢,谁料长得太着急,看上去像个四五十岁的老者。而且还身材短小、说话口吃。
这模样是不是让您联想到武大郎呢?《水浒传》里描述武大郎如此写道:
三寸丁、谷树皮,三分不象人,七分好似鬼;难死木匠,急死画匠,鲁班来了都得急死。四面吊线儿,旋不出一个尜尜。
反正,这位宗惠卿大哥,长得与武大郎有得一比,要多难看,有多难看。相反,再看看他妻子段氏,长得却端的是纤腰袅娜,檀口轻盈;真正玉貌妖娆花解语,芳容窈窕杏生香。
别说是当时的县令袁枚了,就连您看着我这描述,都得感到这是有多不般配的一对夫妻啊?您别觉得我这是在夸张,我这儿还真没有夸张意味。记载怎么写,咱就怎么说。
而且您还得注意一点,我上面写的是,夫妻双方都要求“判处离异”。注意,这可不是丈夫单方面要求,如果是那样,那就不叫“离异”,而叫“休妻”——抛弃妻子,把妻子赶回娘家去。
估计有人又要纳闷儿:这男子“休妻”,在过去常常听见,而且这“休妻”还得符合所谓“七出”原则,怎么妻子还能反过来对丈夫提出离异呢?难道妻子也能“休”掉男子不成?
诸位,妻子“休”丈夫,法律上没有这种规定。但是,妻子与丈夫达成一致离异意愿,可以进行“和离”。值得一提,在《唐律疏议·户婚律》中就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如果夫妻双方因自身无法和谐相处而选择“和离”,则不需要对双方进行问罪。
到清代,“和离”这一制度,内容实质上没有明显变化。只是在应用到官员身上,表现得更为严苛。当然,这不属于我们今天所讲,就不再赘述。
这下您该明白,我为啥说这起案子让今人觉得不可思议了吧?其实也不难理解,这个案子之所以妻子要与丈夫离异,无非就是因为丈夫长得丑陋嘛!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就连孔夫子不也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子罕》)——“我还没见过谁能像好色一样好德。”
人人都有对美的追求,这是人类本性之一。再者,在封建社会讲究“门当户对”、“郎才女貌”之类,存在于书香门第、权贵之家者也许较多。而普通百姓家,似乎相貌不在考察之列,更注重“婚姻论财”。
接下来我们再说说丈夫要与妻子离异的理由,也很简单,就俩字儿:“好淫”。事实真相是否如此,这位段氏是否真的“好淫”,我没听见,也没看着,记载也没给我们提供确凿证据。总之,丈夫给出这个理由,属于休妻所谓“七出”原则之一的“淫佚”,的确符合解除两人之间婚姻存续关系的标准。
可问题在于,这起案件本质上不属于丈夫要休掉妻子,而属于夫妻双方都要求的“判处离异”。面对这样违反常规、违背传统的要求,作为县令的袁枚,是否会同意?如果同意,袁枚又会给出怎样的理由?
答案是,作为县令的袁枚,不仅根据律例准许了这件看似与传统貌合神离、有悖常规案件的请求,而且自己还在判词中给出观点,同意夫妻两人离异。
他的理由与观点是:
谈到家庭之间、夫妻之间,自然应该两情相悦、和和美美。但是丈夫说妻子“好淫”,妻子指丈夫“貌丑”,这个家庭还能够和睦吗?与其这样势同水火,不如断绝情同冰炭。强扭之瓜不甜,勉强只是怨偶。破镜难可重圆,覆水岂能再收?不如爰据请求,准予分离。自今以后,不再卿我,各自分飞;从前恩怨,一朝了结。只希望以后能够各结良缘、家庭和谐,就不要再像今天这样了。
看完袁枚对这件案子的审理情况,不知道您内心是什么感受?
袁枚不愧为袁枚。在“吃”这件事情上,他作为一个美食家,留下《随园食单》这本烹饪著作;在文学方面,写出《随园诗话》,提倡“性灵说”,对清代诗话理论研究具有重要影响。
“性灵说”,其核心要义就是提倡诗歌创作要直接抒发诗人的心灵。由此可见,袁枚是个讲究生活情趣的人。既然如此有情有调,在处理这件案子上,自然也就不拘一格了。
“生命可以随心所欲,但不能随波逐流。”无外乎是,与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