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第11篇」清明节公司只放1天假,后面的2天加班属于3倍加班工资的范畴吗?

法律咨询1:

我在工作期间,受工伤,公司不给工伤认定,也不做伤残鉴定,也不来商讨后续事情,不赔偿,我不知道怎么办?

律师解答1:

您好,对您的遭遇深表同情,也希望您能早日康复。

第一,对于工伤,首先要做的就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您的情况,在公司不愿申请的情况下,可以由您本人或者您的近亲属在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第二,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您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认定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但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法律咨询2:

请问一下,我们2016年在煤矿上班的工资到现在都还没有拿到,因为老板一直都说没有钱,我们没有劳动合同,没有欠条,工资怎么要?电话录音和视频可以作为证据吗?

律师解答2:

用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首先,用工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是法定义务,如果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和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裁决用工单位也就是煤矿单位支付工资。

劳动者请求用工单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需要提供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如果用工单位也就是煤矿单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只是声称没有钱,则无需你本人再提供证据;如果煤矿单位否认与你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你本人也没有《劳动合同》、欠条等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你可以提供其中任何一项证据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录音和视频属于视听资料,也是证据。

法律咨询3:

我在做导购营业员,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给我劳动合同。我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工作了,我想直接走人,这会有什么影响吗?

律师解答3:

这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问题,如果你有法定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依据,你可以解除合同并在办理交接后走人;如果没有,则要承担法律后果和责任。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用工单位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应当提供给您一份。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提供给你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你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用工单位提供,如果就此给你造成损害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你想直接走人是不行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依据并且符合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的规定,除非用人单位存在特殊情形,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应该提前通知;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履行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你将会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4:

我想请问下,如清明假期法定规定为三天,公司只放了我们一天假,那么后面两天上班属于法定假期3倍工资加班范畴吗?

律师解答4: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和相关法律规定,清明节后两天的上班不属于3倍加班工资的范畴。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如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五)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清明节,国家法定假日只有一天,即农历清明当日,所以其他两天应当属于调休假日,应当按照休息日加班工资标准计算。因此如果公司是在法定假日当天放假,而在调休日安排上班,那么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在调休日的加班工资,如果不能安排补休,那么应当按照正常日工资的2倍工资进行计算,所以后两天的加班,不属于3倍加班工资的范畴;如果公司是在法定节假日即清明节当天安排上班,则你们可以主张按照正常日工资的3倍工资来计算加班费用。

法律咨询5:

我是某企业员工,2007年参加工作,2015年单位强迫签定劳务派遣工,至今要签定18年合同,我不想再与劳务派遣公司续签,不知这样可否,能否再签回原单位?

律师解答5:

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先作出一定的解释说明:您签了劳务派遣合同,不再是原公司的员工,您和原单位的关系仅仅是您为原单位提供劳动和服务,而不是它所属的员工,您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跟用工单位也就是原单位没有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您可以拒绝与劳务派遣公司继续订立合同,但是不会得到职工经济补偿金。如果您想回到原单位,只能重新应聘原单位的岗位,而不是签回。

但是如果您能找到可以证明原单位强迫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证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主张之前订立的劳务派遣合同无效,但您可以根据事实上的劳务派遣行为,主张和原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务派遣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您有权拒绝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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