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个案例,一司机开车把一老人撞了,老人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司机负全责。司机被取保后害怕逃跑了,被列为网逃,半年也没抓回来。受害人等不了了,欲提起民事诉讼,但法院以先民事后刑事不欲立案。法院到底应不应该立案呢?
本人认为法院应该立案:
首先,先刑事后民事,要根据案件性质区别适用。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刑事案件结果的必须先刑后民,否则不应该适用。
第二,交通肇事是交通事故的升级,是由交通事故演变而来,民事赔偿与肇事者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及量刑结果关系不大,相反达成民事赔偿对量刑有好处,所以不用先刑后民。
第三,交通肇事民事赔偿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侵权责任法,起诉的对象不只是肇事者,还有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一般主要是保险公司,所以不是必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不用等刑事结果。
第四,犯罪分子逃逸长期不能归案,既不能得到及时追究犯罪,民事赔偿权利也得不到及时保护,如果适用先刑后民,受害人的利益会因为长期无法抓到犯罪分子而得不到赔偿,还会使正常的民事纠纷迟迟无法得到解决。
第五,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受害人长期不向车主及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会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可能。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区别适用先刑后民,才符合立法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