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很少出现诗意的表达,这是专业需要也是思维习惯的作用。然而,辛苦一天半夜无眠时翻开一本诗集会让我感觉被美好包围,或许还有种偷偷重拾美好的小确幸。
写诗的法律人有文艺病?你认为这个群体就该是不苟言笑、正义凛然一副不可亲之态,今天不图洗白自己,只为向你介绍一下,写诗的法律人其实多着呢,而且不乏出多本诗集的人物,无情未必真豪杰,文艺且有诗人气质的法律人依旧可以彰显法律的力量。
我认为气质是一个人稳定的个性特点。气质既有天生的潜在条件,也有后天培养训练的因素。当两者和谐地具备在一个人身上时,就会形成此人的典型气质。法律人理性而审慎,那么是不是就和具有汪洋恣意、浪漫细腻的诗人气质没有关联了?其实不然。或许是因为法律工作本身太压抑太理性的缘故,笔者周围写诗的法律人尤其多。
也许真的是人以群分,这些具有诗人气质的法律人也扎堆,比如很多在“法律人诗社”里,这是一个每天更新的诗意满满的公众号,每天的诗歌均来源于法律人,那里有写景抒情诗,也有即事感怀诗,这里有清新山水,也有乐观豪迈或相思离愁……他们笔耕不辍地歌咏生命,弘扬法律精神。这个年代会写诗的人很多,甚至写诗也编入了电脑程序,据说电脑写的还不错,但是诗歌本是表达个体存在情绪果实的。它不该是冰冷的机器下的产物,然后再由我们去感知和品读。
诗人气质从来不该与法律人相冲突,至少不应该产生实质冲突。诗人具备思维敏捷,心思细致,善于联想,情感丰富,语言优美等素质,这些特质与法律人不无重合。另外,最为重要的是诗人天然保有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在这一点上,法律人也与诗人高度重合。
法律人是一个需要精准把握语言的群体,诗人恰恰也是。法律人反复修改各种文本资料仿佛可以再现唐朝苦吟派诗人贾岛的影子。黎巴嫩开创一代新风的诗人纪伯伦就有一段我颇以为然的“论法律”文字,这段文字不仅理性还很富哲理意味。只是表达方式很诗意。
英国诗人狄兰托马斯告诉我们《不要温和地走进那个良夜》,该诗歌表达了诗人对于死神将可爱的人们带离这个世界表达了愤怒,即“怒斥光明的消逝”。整首诗充斥着夜晚与白昼、黑暗与光明、温和与狂暴、死亡与生命的二元对立,语言的张力十分饱满。这首诗歌仿佛也代表法律人表达了一种不向罪恶妥协的态度,而且也正是法律人的生存写照。
诗歌与音乐一样,可以打破文化的壁垒,跨越时间的长河。大多数人其实对诗歌存在误解或误读,感觉诗歌只有闲来无事才会产生出来,或者只能表达风花雪月以及爱情,那么,你真是大错特错了,诗歌更多反映的是哲思和辩证。
人生逆旅,没有一路鲜花,但是至少在诗歌里我们可纸上还乡。诗歌决不是简单的语言游戏,它与哲学和人性血脉相连。为什么法律人爱写诗呢?也许有自我疗愈的功能,抑或有为继续抗争的心灵续航提供营养的作用,不管是为了什么,写诗都是一种美好举动。诗歌既富激情,也会产生慰藉。坚持读诗与写诗,其实是对更美好的东西终会到来的确信。法律人仿佛超现实地活着才天经地义,但无关生命痛痒的理性决不是法律人应有的全部气质,法律人不要顺从地走入无情的泥沼,如果能有点诗人气质我将为君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