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论》是美国国父们麦迪逊等人所作,这是一部非常著名的政治读本,对美国的政治制度和体系构建影响深远。当我读到这本书时,感觉有一种莫名的吸引力,鼓励我继续读下去。麦迪逊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让我回味无穷,“如果人是天使,我们将不需要政府,如果天使统治我们,我们将不需要对政府进行限制,人类面临的难题在于,一方面,要设立一个政府,赋予它权力,另一方面,我们要防止它滥用权力”。人类过去两三千年的历史积累的重要政治智慧之一就是限制权力。
我想从目前所掌握的知识来比较中国和美国在这方面的不同。首先来看美国,第一,权力的纵向制衡,即联邦制共和国里联邦和州的关系相当于大共和国和小共和国,两个主体都有部分主权,合在一起才是全部主权。大共和国负责处理小共和国之间的问题,总览全局,协调关系,添加润滑剂,小共和国解决本州内百姓的衣食住行问题,所以老百姓自然跟小共和国打交道最多,关系更为密切。这种共和制政体解决了区域分布范围广的民主问题。第二,权力的横向制衡。美国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这三权之间是平起平坐的关系,它们相互分立、相互制约、相互平衡。比如,国会享有立法权,但总统享有否定立法的权力,对立法权构成有效制约,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审查,有权决定国会通过的法律是否违宪,如果违宪,有权宣布它无效。总统掌握行政权,但国会有弹劾总统的权力,最高法院也有权宣布总统的命令违宪等。而法官必须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并且如果法官滥用权力,国会照样可以弹劾法官。这样复杂的设计,确保每个权力都不可以独大,会受到其他两种权力的限制。这种横向的权力制衡还表现在国会内部,国会有两院组成,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机构独立,都负责国家立法,任何法律的通过必须两院同意才可能实现,但由于他们的产生不同,地位不同,比如众议院议员是由各州人数多少决定,参议院是每个州必须有两个议员,而且任期更长,地位更高。所以二者的利益会有冲突,权力实现了相互牵制。
接下来看看我们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从横向的权力制衡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在同类国家机关中地位最高,其他国家机关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权力机关,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是我国立法机关,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只直接受人民监督,人民可以通过行使选举权和监督权等来影响人民代表大会。政府的权力运行受多方面监督,包括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和行政系统外部监督,比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舆论和公民、人民政协等就属于行政系统外部监督,以此类推司法机关的权力监督。从纵向的权力制衡来看,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表现为,地方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行使管理地方的权力。
不能说谁的体制更好更优越,就像不能比较那个姑娘更好一样,只有适合不适合,适合自己国情的,经得起时间考验和证明的,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