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TVB<一号皇庭1>第4集
情节描述:夫妇A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夫妇B家托管,孩子突然死了,并查出有内脏出血,怀疑被长期虐待,由于夫妇A是孩子的父母,因被公诉方起诉。后因杀人动机和证据不足,当庭释放,检方搜集到最新证据后,对夫妇B中的丈夫进行起诉,因其有虐妻史。
获得知识点总结:
1、 虐童 属触犯刑法,情节严重属于虐待罪。
2、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3、 大陆的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4、 实际判刑时,由于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边界不是很清晰,定罪量刑以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愿为标准。
5、 香港大学法律系,好难考哇,考上了成功念完也很难,毕业了从事律师的100/1,最后以律师为长期职业的更是少。(知乎)
6、 在香港,虐待动物就可判3年有期徒刑。
7、 大陆及香港的刑事法律的区别浅析—参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c2121da010131g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