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了勒庞的《乌合之众》卷一:群体的心理
勒庞所谓的“群体”,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大众或群众,在他看来,许多人偶然集合在一起,比如说市场上买菜的、看热闹的、小贩和保安,他们哪怕人数再多,也不构成群体。他所说的群体,是一个特殊的心理整体,指的是受某一件事、演说、激情、恐惧、爱恨的刺激而聚集在一起,为某个目标或某些精神需求而有所行动的人。他们并不一定要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地点,也不一定要人数众多,有时十来个人就足以构成一个群体。
在勒庞看来,群体的行为完全是无意识的,他们只服从自己受到的冲动,常常受外来刺激因素和一时的激情影响,情绪变幻无常,思想和意愿都不能长久,而且,在实现愿望的过程中,他们不允许有任何东西挡道,“对于动不动就发怒的群体来说,狂怒才是其正常状态。”而且,在群体当众,任何情绪和行为都具有感染性,众人常被同样的感情所激动和振奋,很容易受别人的意见和主张所左右和影响,这就使得群体中的个人都有很强的从众心理,容易被人误导。
群体喜欢幻觉而不喜欢真理,理性对群体毫无影响,除非对他们无意识的感情起了作用。他们推理能力差,根本就不可能理解系统的逻辑推理,不会推理或者总是错误地推理,他们缺乏分析能力和辨别能力,分不清是非,不能对事情做出正确的判断。
由于不会思考,不懂推理,所以只拥有简单和极端的感情。(引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