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滴滴事件再次刷屏,但这次所有朋友圈的口径几乎完全呈现一边倒的趋势,那就是,数落、谴责甚至是唾骂滴滴平台的种种不是。有可能骂得最凶的就是搭乘平时顺风车次数最多,享受技术红利最受益的这帮朋友。
那么滴滴被骂冤枉吗?我个人觉得倒是一点也不冤。让我们从一个滴滴的案件判决书看起,(2017)云0114民初2893号民事判决书这样陈述:滴滴公司的行为已超越普通居间人的服务范围,因此不能将其简单的定性为居间服务。但是对于大众信赖、具有使用度较高的一个服务平台,就其社会功能来说,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 因此,对于花季少女被害事件,顺风车运营平台理所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该讲这是一份符合中国国情的判决书,因为法官已经跳出了法律的框架,对于滴滴平台的属性,做出了自身的解读,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契合了国人对于正义实现的期望,这样的判决书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示范作用。
但是,是不是所有的锅都是有滴滴来背呢?我觉得大多数人的理解还是缺失了点理性和公立,诚如我在007群里的发言:说实话,我不觉得滴滴平台的风控做的有多差,从大数据来看滴滴平台,顺风车业务刑事案件发案率肯定比线下租车业务犯罪发生率要低很多,滴滴本质上是基于互联网技术产生的交通运输居间服务平台,其诞生颠覆的就是传统的线下租车模式,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如果仅从数据上来看,滴滴的诞生,本身从犯罪风险的发生率相对之前传统线下租车模式来比较,是不是已经是先进技术对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作出了贡献?
滴滴毕竟从法律本质上来讲还是一个居间服务的平台,相信滴滴也会从这次事件中提升技术识别犯罪的风险能力,但这样的事情确实是很难避免发生的。所以面对新闻热点事件,多一点理性,多一些正反面的思辨能力,让我们往往能够更看清事情的本质,而不能人云亦云,纯粹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
社会的进步往往就是一次一次这样的偶然事件进行推动的,我们每个人都是历史的见证者,但我们更应该作为历史进步的推动者,难道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