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论美的客观性
通过感觉,除了在意识中产生反映客观的表象,人类还能感受到美。这里用感受这个词语,即为,感觉到又实实在在地接受到的意思。
人作为主体而存在的本质是一样的,作为人这样的生命体而具备的自然机能和属性是一类的,都有感觉和感受的机能,对于美的感觉和感受的机能,在属性上或性质上,是一致的。
当然,就如各种细节特征的差异一样,对于某个特定客观存在的感觉或感受的生物机能和心理机能,不同的人,总会有一些差异,特别是心理方面,有时候是大相径庭的。这里,我们就需要区分这样的差异。从人的生物机能的角度来说,人类的感觉和感受机能是一样的,比如各种自然美景,各种美丽的形象,都能被所有人,通过人类一致的生物感受机能感受到。然而,从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及这种主观心理所决定的感受的选择性来说,不同的人对于同样的客观之美的感受和感受程度是不同的。比如,在同样的月夜,月亮给于不同心境的人的感受是不同的,有的感觉到了美,有的恰恰相反,感受到的是阴森甚至是恐怖。
两者的区分,可以帮助澄清一个核心的问题,即,美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
假设把一个人关在一个封闭的箱体内,把这个箱体拉到一个风景优美的地方,箱体内的人无论如何是无法通过其与生俱来的感觉来感受到外界自然的某种美丽。也许在他的意识中,会出现某种美的表象,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意识中的美,只是反映某些客观之美的表象而已,而不是真实的客观之美,也不是真实的美的感觉。
客观之美,给于人感觉,让人通过其自然的生物感受机能感觉到这样的美感,前着是客观之美,后者是人客观感觉到的美感,二者都是客观的。注意,人客观感觉到的美感,也是客观的。就如用针扎皮肤而发生的疼痛的感觉是客观存在的。
如在旅游的过程中,看到这座山,感觉到了一种美,此刻,感觉到的这个关于这个山的美是客观发生的。然后,又看到一颗高大的松树,感觉到了一种美,此刻,所感觉到的是这颗松树的一种美,而不是刚才的那座山带来的美。这就是美感的客观性。
旅游结束了,然而,看过的那座山那颗松树依然在那里,山之美,树之美,也依然在那里,并不因为没有人看了,山或树就把美收起来了。山或树的美的那种形象,是山或树的客观存在的属性。这就是美的客观性。
有的山给于人美的感觉,有的就不会,这是因为当一座山客观上具备了美的形式之后,才能具备这种美,才可以被人感觉到这种美。这就是说,美或不美,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形式,这个形式就如哲学上的作为纯形式体而存在的存在一样,是一种形式,而且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形式。只有这样的形式发生了之后,或者说具备了之后,这样的形式所具备的那种美就发生了,就存在了,就会被感觉到了。
因此,当某座山恰巧具备了某种美的形式,才能让人感受到这个形式之美。有的恰巧不具备这种美的形式,那么,就没有这个形式的美,也就不会让人感受到。这里就谈到美作为纯粹的形式之存在了。作为形式的客观存在,就是存在。意思就是说,某个客观事物所表现出的美,不仅是这个客观事物的客观表现,而且就是客观独立存在的一种美之形式。这个形式,是这个客观事物的美的本质所在,这个客观事物所表现出的美,正是因为这个客观事物具备了这个美的客观形式。假如没有具备这个美的客观形式,就不会有这样的美,假如具备的是其他种类的美的形式,就会有其他形式的美。因此,美是客观存在的形式体,是可以独立存在的,是决定某物是否美的,而不是依靠他物来决定其是否美。美的形式就是美的形式,是事物是否美的本质所在。
综上所述,关于美的客观性,有三个含义,客观事物所表现出的美是客观的;某个具备某种美的客观事物是因为具备了这种美的客观形式才表现出这样的美,即美是客观存在的形式;人对于美的生物机能上的感受是客观存在的。
第二节 客观存在的美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
具体的客观存在有具体的本质,具体的某种美有其具体的形式。高之美就有高之美的形式,小之美就有小之美的形式,雄壮之美就有雄壮之美的形式,柔和之美就有柔和之美的形式。可以说,美,就如自然界的客观事物一样,是丰富多样的,有各种美,白有白的美,黑有黑的美,正方形有正方形的美,圆形有圆形的美。
某个客观存在的事物也许具备多种特征或构成,相应地,也就可能具备多种形式的美。比如一颗树,有树干,树叶,那么,当其树干具备了某种美的形式,或挺拔,或弯曲,恰巧具备了某种美的形式,就会展示出这样的美;树上的树叶,如果恰巧构成了某种美的形式,就会展示出另一种美。
脸型具备了某种美的形式,就会有美的容貌,身材具备了某种美的形式,就会有美的身材,如果各个部位以及整体都恰巧具备了美的形式,那么,就是一个完全美丽的人。
第三节 美的形式的形成
某种美就有某种特定的形式。当某种形式恰巧符合某种美的形式的时候,这个形式就是美的。某个美丽的身材,是因为具备了美的形式而美,某个漂亮的容貌,是因为具备了美的形式而美,那么,这些美的形式为什么就会有美的效果呢?也就是说,为什么这些形式就是美的呢?作为客观的存在,美的形式又被什么所支配呢?
美的形式,可以通过平面线条的形式表现出来。某个平面上的美的形式,完全可以通过线条表现出来。某种形式的线条符合某种美的形式的时候,就是美的。那么,是什么道理决定这些线条会形成某种美之形式呢?
既然是平面线条形成的形式,那么,必然和数理逻辑有关系。既然是数理逻辑,那么,当某种非常和谐的数理结构出现的时候,就会出现某种美的形式。比如,黄金分割点,具备黄金分割点的比例的形式,是一种美的形式。
做产品设计或者某种美术设计的人应该有这样的一种经验,当某个图形看上去比例不协调,看着不舒服的时候,基本上是因为某种数理计算或者比例出现了问题。也就是说,当按照事物的某种客观定律设计的时候,计算正确得出的模型看上去就会有某种美的形式,反之,如果计算错误,所得出的模型之形式看上去也是不美的。
如此,可以说,导致不美的原因,就是不协调,或者比例不协调,或者数理结构不协调,或者也可以用不和谐来形容。如果五官比例不协调,就不会具备美的形式,如果身材比例不好,也不会具备美的形式。如果缺乏一种和谐,也就不会有美表现出来。
因此,基本上可以推论说,符合某种协调的形式,就是美的形式。这样的协调或者来自几何比例,或者来自客观逻辑,或者来自某种和谐。
反过来说,和谐,必然会具备某种美,符合逻辑或规律的,就会具备某种美,符合某种比例的,就会具备某种美。
比如,完全符合客观定律建造起来的房子、大桥,必然会有一种美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此可以推论出科学定律和美的关系,即被确认和客观本质相符的科学定律之事物必然会产生符合这种定律的某种美的形式。
善是符合人类存在的道理,因此,符合善的行为或场景,也必然会产生一种和谐,而这样的和谐必然会产生某种美的形式。
在这里,如此可以证明真、善、美的统一相合的关系。真的,必然具备美的形式,必然具备善的属性。美的,必然符合真的本质,必然具备善的属性。善的,必然具备美的形式,必然符合真的本质。
第四节 美感和快感的区别
当人的生理欲望得到满足的时候,人们会产生一种满足感,有的还会说“美呀”来表达这样的满足感,这样的满足感,是不是美感?
实现人的基本欲望的满足,让人可以生存,是善的,因此会有和谐的某种美。不过,这样的美,是从一种客观和谐的场景的观察角度来说的。比如,一个国家的人民,吃的好,穿的好,这样的一种和谐安康的生活状态会有一种美。
如果从感觉到满足的个人来说,这个满足感是其自身欲望或愿望得到实现而产生的,并不是客观之美的形式给于他的感觉,因此,这样的满足感不是美感,而应该用另一个词语来表达,快感。
可见,快感和美感有本质的区别。美感来自感受客观,快感来自主观需要的满足,美感无法满足人的基本欲望,只是一种客观之美的感受,快感和客观之美没有任何关系,只决定于欲望或愿望能否被满足。没有客观之美,就不会有美感,欲望或愿望没有被满足,就不会有快感。快感随着肉欲的满足而发生,被满足几次就会发生几次,没有被满足的时候,就不会有快感,而只有欲望得不到满足的痛苦。
除了人,其他动物由于没有达到人类的认识能力,而对于客观之美是没有感受能力的,它们只追逐于本能欲望的满足,欲望满足的时候,也会有快感。
如此,只有人才会感受到美,而快感,则是所有动物都会有的。因此,可以说,如果某些人只去追求快感,那么,只能说明其为人的境界比较低。
第五节 意识中的美的表象
意识中的反映美的形式的表象,可以让人意会到或者联想到客观之美。这个道理就如意识中的面包、美女可以让人意会或联想到客观之面包、美女是一样的原理。
意识中的面包不是客观真实的面包,当人饿的时候,意识中的面包之表象便频繁地出现,这就是“非我”和“自我”发生了矛盾,而促使人去行动以得到可以满足自我需要的客观事物。
当意识中出现美的表象的时候,也符合“自我”和“非我”的矛盾运动法则,也会刺激人产生要去寻找客观之美的力量,在找到与意识中的表象相符的客观之美之前,人是不满足的,甚至是痛苦的。
可见,意识中的反映美的表象,给于人的刺激,不仅没有美感,不仅不会引发精神方面的满足,反而会加强人因为不满足而发生的痛苦的感受。
这一点在爱情方面表现非常典型。当意识中出现爱人的形象,如果和爱人在一起,客观之爱人和意识中的爱人的形象相合,而给人带来爱情的满足感,是幸福的,如果没有和爱人在一起,意识中出现的爱人的形象越强烈,因为无法和客观之爱人相合,让人产生的不满足感就越强烈,痛苦就越强烈。被抛弃的失恋者为什么会有更加痛苦的感受,原因就在于此。
第六节 论艺术
客观之美给于人的美的感受是让人愉快的,让人的精神世界充实着。但美的形象反映在人的意识中之后,这样的关于美的表象如果和现实环境无法相合,人就会产生痛苦,更能产生促使人去追求客观之美的动力,直到让现实的环境中出现和意识之中的美相符合的客观之美。如此,客观之美对于人类有两大作用,其一是给于人类美的感受,其二是让人类产生追求美的动力,直到在现实环境中产生越来越多的美,这些美再继续给于人类同样的作用,以此循环发展,人类的世界应该是越来越美的。
为了“留住”客观之美,根据客观之美的形式,人类会创造出反映客观之美的作品,这就是艺术。
可见,艺术之构成,需要客观之美、人的创造、作品符合客观之美的形式,三者缺一不可。
要把客观之美的形式人为地创造出来,需要对于这种客观之美的完全深刻的认识,并且需要掌握可以再现这种客观之美的技术或能力,最后完成的作品,还必需的确具备了和客观之美相符合的那种美的形式,而可以让观赏者明确感受到这种美。
客观具体事物给于人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或者可以满足人的基本生理欲望,或者可以实现某种工具性的作用,或者可以被当作研究的客观对象,还有就是如果这个客观具体事物具备某种美的形式,就可以给于人美的感受。对于这些客观事物,人类总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有相应的处理。
艺术作品的目的是为了得到美感,只是美感,而不是满足生理需要,也不是被当作工具,更不是被当作认识客观事物的对象。因此,合格的艺术作品所必需要表现出的,就只能是美的形式,而不能有其他。这个结论,可以是评判某些作品是否为艺术品的基本原则。
由于客观之美的形式一般都是通过某种具备这种美的形式的具体事物展现出来,因此,艺术创作者非常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必须要把客观之美从这个客观事物中完整地剥离出来,并且在所创造的作品中,美的形式虽然和客观事物在一起,但是,必需能让这种美的形式和客观事物之间有一种非常明显的剥离,同时,还必需让作品上的这个客观事物,除了具备展示美的形式之外,不能有或者说最大程度地弱化不属于美的形式的特征,只有这样,当人们欣赏这个作品的时候,才能明显地感受到这个作品所要展示的那种美的形式,而不会被其他方面干扰。
比如说,某个反映美女的作品,应该展示的是这种美女所具备的那种独特的美的形式,而不能有其他特征的明显的表露。如果所明显感受到的不是某种美,却反而是性欲的引发,那么,这样的作品就不是艺术的。
同理,某个反映水果的作品,如果太逼真,给人的明显的感受不是某种美的形式,反而引发人的食欲,那么,这样的作品也就不是艺术的。
有些艺术创作者也许不明白美感和快感的区别,甚至根据美感完全是主观的这一个至今为止非常普遍的错误认识,而把人的所有的主观的各种感受,包括前文论述过的快感,也当作了美感,因此,会创作出很多引发人的快感的作品,而其实呢,这些作品根本就不是表现美的形式的艺术品。类似的事情,更多地发生在影视或文学、绘画等方面。
比如,当前中国的很多所谓电影或文学作品,就充斥着很多迎合人的基本欲望的快感的元素,如钱,权,色等等。整部电影看完后,头脑中并没有留下某种美的形式的表象,也没有留下可以引发人反思的某些情理逻辑,同时因为快感的稍纵即逝,观看过程中曾经出现的那些快感,在走出电影院门口的时候,已经消失的无影无踪。这样的所谓的电影作品的效果,和去上厕所方便,几乎没有什么不同。
类似的,如所谓的用身体写作的所谓文字作品。这样的文字作品,不仅没有文学这种艺术形式该有的文字之美的感染,如上述的垃圾电影一样,除了在看的时候引发人的基本欲望而产生的快感之外,便就没有任何值得留在人的头脑中的表象了。
无需赘叙,凡是把迎合人的欲望以制造快感的所谓的作品,都不是艺术作品,顶多可以被归类为超市或菜市场里供人的消费品,但是,严格意义来说,还算不上这些真实的可以被用来满足需要的消费品,毕竟,这些作品所表现的钱,权,色并非真实之物,只能作为意淫的对象来获取某种快感,而更可笑的是,就连这样的快感,也只是虚幻的。如此说,这样的作品真是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
如此,根据上述关于艺术的论证,关于艺术作品的所谓的低俗还是高雅的争议,也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了,很简单,看其是艺术品还是快感品。如果是快感品,则可以归入低俗之类,而且,只能是低俗两个字,而不是低俗艺术,因为快感品根本不属于艺术。而只要属于艺术,就无所谓低俗或高雅,因为客观之美的形式,没有任何特征或理由被区分为低俗或者高雅,因此,再现客观之美的艺术之美的形式,也就没有低俗或高雅之分别。
因此,所谓低俗的,原本就不属于艺术品,暂且,就称为快感品吧。
艺术品只为了反映美的形式这个道理也决定了艺术品除了美之外,便没有任何其他特征,不仅不应该有引发快感的特征,也不应该有任何美之外的和人类的某种实用目的有关系的特征。如果有其他的某种目的性特征,那就成为只是表现这种特征的宣传品,而不是纯粹的表现客观之美的艺术品。
比如,某种政治思想的宣传画,某种经济目的的宣传画,某种宗教目的的宣传画,这些作品也不是艺术品。
因此,艺术,除了美,便没有了其他,如果有了美之外的其他,也就不再是艺术了。因此,艺术品的唯一作用就是反映美,唯一的服务,就是为了人类的美感,而不再有任何其他的作用或服务。
201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