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思考一个股权型项目的众筹方案,有些环节不是很有把握,所以就咨询了渡哥,一问才晓得原来我对众筹的法律风险学习还不到位,还要继续加强,所以今天又跑回去复习众筹的法律风险了。
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我们在操作众筹项目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面向熟人圈,不针对陌生人。通过熟人的推荐和背书,既降低了交易成本,也选出了靠谱的股东,同时也规避了面向陌生人公开募集资金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第二,人数不超过200人。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目前,200人是做股权众筹需要极其谨慎对待的法律底线。未来,这一人数限制可能会在法律上有所突破。
第三,不承诺回报,出资人应具备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创业本身失败率就高,如果众筹的项目又差一点,风险就比较大。目前众筹正处于起步阶段,众筹投资人一定应该是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人,如果出现大范围的问题,将会给众筹行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股权众筹的操作过程中,如采用代持的方式,需推举一位德高望重的、大家都非常信任的股东来做代持人。如采用建立有限合伙公司的方式,则需推举董事长、总经理及执委会。两种方式都应在法律框架下操作,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最优选择。
另外,在众筹过程中还有12个雷区:1、定位模糊;2、远景不明;3、牵头人出力少,公信差;4、缺乏财务和法律专业人才;5、承诺太多、期望太高;6、股东甄选不严格;7、募资少、资金链断裂;8、场地资金特别贵;9、众口难调,决策效率低;10、股东参与少、互动差;11、推进太快、磨合差;12、资金去向不明、涉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