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1.全德国宣布为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和国。
2.凡年满21岁的德国人,只要未受过刑事处分,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发给人民代表薪金,使德国工人也有可能出席德国人民的国会。
4.武装全体人民。今后,军队同时也应当是劳动大军,使部队不再象以前那样光是消费,并且还能生产,而所生产出来的东西要多于它的给养费用。
此外,这也是组织劳动的一种方法。
5.诉讼免费。
6.无偿地废除一切至今还压在农民头上的封建义务,如徭役租、代役租和什一税等等。
7.各邦君主的领地和其他封建地产,一切矿山、矿井等等,全部归国家所有。在这些土地上用最新的科学方法大规模地经营农业,以利于全社会。
8.农民的抵押地宣布为国家所有。这些抵押地的利息由农民缴纳给国家。
9.在租佃制流行的地区,地租或租金作为赋税缴纳给国家。
实行第6、7、8、9各条中提出的这些措施,是为了减轻农民和小租佃者所担负的社会义务和其他义务,同时也不致减少抵偿国家开支所需的资金,而且不使生产本身遭受损失。
至于既不是农民,又不是租佃者的土地所有者是不参加任何生产的。因此他们的消费纯粹是挥霍。
10.成立国家银行来代替所有的私人银行,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具有法定的比价。
实行这一措施就能按照全体人民的利益来调节信用事业,从而破坏大金融资本家的统治。实行这一措施就能逐渐以纸币代替黄金和白银,使资产阶级流通的必要工具,即一般的交换工具减价,因而就有可能把黄金和白银用到对外贸易上去。最后,为了把保守的资产者的利益和政府的存在联系起来[注:后来在科伦印发的传单上用的不是“和政府的存在联系起来”,而是“和革命联系起来”。——编者注],这个措施也是必要的。
11.国家掌握一切运输工具:铁路、运河、轮船、道路、邮局等等。它们全部归国家所有,并且无偿地由无产阶级支配。
12.所有官员的薪金没有任何差别,只有有家眷的官员,即需求较大的人的薪金可以比别人高一些。
13.彻底实行政教分离。各教派牧师的薪金一律由各个自愿组织起来的宗教团体支付。
14.限制继承权。
15.实行高额累进税,取消消费品税。
16.建立国家工厂。国家保证所有的工人都有生活资料,并且负责照管丧失劳动力的人。
17.实行普遍的免费的国民教育。
为了德国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小农的利益,必须尽力争取实现上述各项措施。因为只有实现了这些措施,一直受少数人剥削,并且今后还有可能受少数人压迫的德国千百万人民,才能争得自己的权利和作为一切财富的生产者所应有的政权。
委员会:
卡尔·马克思,卡尔·沙佩尔,亨·鲍威尔,弗·恩格斯,约·莫尔,威·沃尔弗
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写于1848年3月21日—29日之间,1848年3月30日左右在巴黎印成传单:并载于下列各报:1848年4月5日“柏林阅报室”第82号的号外;1848年4月6日“曼海姆晚报”第96号;1848年4月6日“特利尔日报”第97号的附页和1848年4月9日“德意志总汇报”第100号的附刊,而在1848年9月10日之前在科伦又印成传单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