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再回忆两件小事,很遗憾,没有开头。
第一件事是一个开胃小菜,十分平淡甚至没有结局。小学时候,班主任是个女的,虽然是女班主任,性格却很强势。就像每个人的小学一样,每个班里总会有那么一两个调皮捣蛋的又成绩不好的,就是老师俗称的「老鼠屎」。又有一次,这个同学犯了错误,老师在班会上点名批评,并且号召大家「不要和他一起玩」。当然,老师的指令没得到同学们的贯彻实施。不得已老师后来还重复了一次命令。
第一个开胃菜到这里就结束了,重点是初中发生的这一件事,也是我心里一直放不下的一件事。
初中我上的也是当地最好的中学(小地方,学校容易进),班主任也是同样强势。初三时候,下学期,班主任告诉我们班里不许写同学录,所有人必须到中考结束后才能写。凡是不合民意的政令自然就有反对者,第一个发同学录的是和我关系不错的一个女同学,之后,她的闺蜜也开始给大家发同学录,写同学录,又过一两天,发同学录的人就更多了。
自然,这种全班参与的活动瞒不过班主任的眼睛。老师很生气,三令五申强调的事情竟有人违反。他出了直到现在我都认为比较损的一个主意:为了调查谁最先开始发同学录,让每个人在小纸条上写一个名字交上去,最后在全班面前唱票统计票数。我当时心里慌了神,权衡之下,写了第二个女生的名字,其中除了考虑和我关系远近之外,也考虑到大多数人可能会写第一个女生的名字,而我投第二个女生也好平衡一下票数(其实我和第二个女生关系也很不错,我和这两个女生都做过一段时期的同桌)。现在看来,这种想法是很愚蠢的。小纸条交上去,班主任当场统计了票数,出乎意料的是,第二个女生票数最多,其中原因已经不知道了,可能是第一个只给少部分人发了,而第二个给大多数人发了同学录,也可能是人缘原因。总之,在这样一件强制告密的情形下,这个女生被冤枉了,还被要求写了检查。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个女生后来哭了(她确实比别人爱哭一点)。当时,作为那投票者的一份子,作为亲手促成此事的一份力量,心里难受极了。更令我难受的是,我发现本该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有几个同学写了自己的名字,或者同桌互相写了名字。
后来,这件事也没人提起过,好像没有发生过一样。毕业之后的每个暑假,我们要好的几个也都有组织去初中班主任家里看望,每次班主任要么在家里做饭,要么出去下馆子请客。大家打扑克聊天,很开心。
之所以写这两件事,无意去批判什么,最近的这件事也已经过去六年多了,而我的初中班主任也生了一场大病离开了教学岗位。只是单纯的想把这件事记录下来,似乎这样就能减轻心里的愧疚一样。至于你们读完,能从中得到一点感悟,也就足够了。或者说,凡是你们所想到的,都是我想要表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