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商鞅是典型的国家主义者。在国家与人民中二选一,他肯定选国家。为了国家长远利益而暂时牺牲一代人民的幸福,虽说他没那么做,但必要之时,他肯定做得出来。而且,商鞅还说过“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等三观不正之言。于是乎,他一直被不少人默认为“富国穷民”的坏政客。
问题是,秦民真比六国民众穷困潦倒吗?
这里不打个问号,你还真对不起司马迁和刘向两位汉朝大学者。
司马迁对变法后的秦国气象描写道:“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家给人足”虽不代表大富大贵,但至少已经达到小康生活。这,仅仅是第一阶段变法的成果。
待到第二阶段变法完成,也就是商君死后,秦民生活水平又有提升。
刘向在《战国策·秦策·苏秦始将连横》中写道:“田肥美,民殷富,战车万乘,奋击百万,沃野千里,蓄积饶多,地势形便,此所谓天府,天下之雄国也。”“民殷富”三个字简单直白,无需赘言。
由于缺乏具体数据,我不能轻言六国民众一定比秦民穷困潦倒,但至少可以肯定一点——商鞅变法并没有带来富国穷民,搞得老百姓普遍赤贫。否则他将像王安石变法那样半途而废。
历史上的变法,败多成少,原因很复杂。一来,变法本身就是头绪繁多容易脱线的系统工程,基层一着不慎,举国满盘皆输;二来,有些改革家的大脑回路逆行,起点偏离了社会现实。
显然,商鞅没有踏上这两条错误的道路。假如我们不拘泥于《商君书》的字面意思,就会发现,商鞅的思维方式并非“从国到家”,恰恰是“从家到国”。正因为他出色地解决了“家”层次的问题,才能高效率高质量地富国强兵。
1. 思考起点——民道与家计
在调查国情时,商鞅发现,秦国在“家”问题上,有两点不利于“国”。
其一,务农穷苦,打仗危险,于是秦民的谋生方式大多以逃避耕战为务。这让原本就地广人稀的秦国,更加缺乏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的人力资源。
其二,大宗族家庭中普遍存在不事生产的“余子”和“惰民”。他们靠啃父兄为生,游手好闲,被列国视为“疲民”(与正经的百家游士不同)。家族产业越大,这类人也越多。导致“家”与“国”争人口。
就实而论,这两种现象在列国都有。只是变法前的秦国不够富强,对其负面影响的消化能力更差。若想扭转不利局面,就必须从“家”层次着手改革。
商鞅的政治哲学是:“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故曰:王道有绳。”(《商君书·开塞》)观察“民道”所重视的东西(即社会发展需求),找出符合“世事”变化的“行道”(即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这是他的大脑回路。
换言之,改革家建模的起点是研究“民道”。
所谓“民道”指的是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即基层群众的活法。《道德经》曰:“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无论古人怎样强调君权至上,都不能不承认以民为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财富与兵源都来自于基层社会。任何变革潮流皆始于基层民众的需求变化。远离“地气”的高层,远不如基层对季节变化的反应那么灵敏。
因此,商鞅特别重视研究“民道”与加强对基层社会的调控。落实到操作环节,就是把单个秦国百姓家庭的生计给理清楚。
在变法之前,秦国是大家庭模式,“父子兄弟同室内息”,戎狄风俗浓厚,没有得到普遍授田的保障。而商鞅的目标是将这种积弊多多的“民道”改变为小家庭模式,新法令与耕战政策统统围绕着个体小家庭的活法来设计。他有个可借鉴的模板——李悝的平籴法。
《汉书·食货志》载:“李悝为魏文候作尽地力之教……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
李悝对魏国五口之家的生计做了较为精确的估算。最终结论是,五口之家治田百亩,一年辛苦劳作,所得收入扣除赋税及其它费用后,还欠450钱。更糟的是,这是按平年计算,假如遇到灾荒、伤病、战乱,这个家很容易沦为赤贫。
因此,李悝根据上熟、中熟、下熟、平、小饥、中饥、大饥七种不同年成制定政府调控预案。熟年买入百姓手中的余粮,饥年则将其卖出,以平易粮价。这就是著名的“平籴法”。
《汉书·食货志》称:“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平籴法)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通过保障庶民家计来实现国家富强,这就是李悝变法的成功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从民道家计入手构建治理模型的思维逻辑,并非李悝独有。
《战国秦社会经济形态新探》指出:“战国秦汉还是比较注重家计的,甚至以此作为国计的基础,以家计作为国计的指标。以家计知国计之忧患与强弱。民足君孰与不足,民不足君孰与足,此皆以民生为国计之本也。此为官社传统。在官社下,政府行政同时管生产、重家计、理民生计。待官社解体后,则乡官政权完全蜕变为一种无视民之生计的聚敛机构……孟子、荀子、李悝、晁错皆研究五口之家的家计,这是很特殊的,在后世只是为政府理财,而不管民之家计,这个特点应当注意,此反映了官社体制下国计与家计的一致性,政社合一之象,也是官社下农民道德经济学之原则。”
由此可见,“从家到国”的思考方式是战国秦汉政治家、思想家的共同特征。
尽管他们所持理论归属于诸子百家的不同流派,但从根本上说,都是先观察家计再规划国计。这种脑回根源于官社体制的特点——国计与家计的一致性。重视家计,与其说是先进的民本意识,不如说是基于当时社会制度内在需求的必然延伸。
商鞅在秦国变法,自然绕不开对民道家计的准确估算。尽管没留下像李悝这么具体的算术模型,但他考虑得更深,着眼于家计与国计的统一。
2. 小家庭的“抱大腿”本能
秦国变法元年,商君有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假如你家有两个以上的儿子,当他们成年后必须分门立户。实在想四世同堂全部挂一个户口本,也不是不行。但这样一来,你就不得不加倍缴纳赋税了。
这样做的直接好处是:秦国在总人口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了户数。在按户纳税的当时,多一个户口就多一份税收。商鞅真是太会开拓税源了!
然而,大手一挥下命令容易,搞好配套措施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商鞅搞的分户政策,与秦民的传统习俗存在尖锐的冲突。
据《史记·商君列传》称:“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商鞅)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
秦民受戎狄风俗影响很大,生活习惯与中原列国不在一个文明程度。
故而,商鞅将移风易俗视为自己的一大功绩,把分户政策看成是推动秦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但直到变法第十年(即秦孝公十二年),商鞅“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可见分户行动进展并不顺利。
原因何在?积习难改是其一,配套措施不健全是其二。
从根本上说,秦民普遍选择维持旧俗,是因为古代生产力水平有限,个体小家庭的生存能力通常不如大家庭高。
例如前面李悝提到的五口之家,辛辛苦苦累一年,还欠四百五十钱。不借债,日子没法过了。可是光靠种田的微薄收入,除非遇到连续丰年,否则难以还清债务。久而久之,沦为赤贫。剩下的合法活路,要么给豪强富户做佃农,要么卖身给贵族为奴,要么弃农事末业,要么设法进入体制内吃俸禄。
非法的活路那就更多了。比如《史记·货殖列传》里提到的“奸富”手段有且不限于“起则相随椎剽(打劫),休则掘冢作巧奸冶(盗墓)”。
一夫一妻为核心的个体小家庭,劳动力较少,生产资料短缺,抗风险能力差,为了提高生存率,免不了要“抱大腿”。因为农耕经济提高生产率与抗风险能力的关键是集中生产资料。
古代生产资料的集中方式无非两途:一是抱豪强大户(含皇亲国戚等高端地主)的大腿,二是抱官府的大腿。
前者常见形态为庄园经济,后者主要形态为官社经济。在现实中,两种形式往往并存,只不过是个谁为主流的问题。
传统的邑社乡村共同体,就是以宗族豪强大户为轴心,其他同姓分支与异姓小家族视其为靠山。随着变法浪潮兴起,列国纷纷进行了土地国有化,构建国家直接“制土分民”的新秩序。这种官社经济体制的乡村共同体,以乡官为轴心,所有的“编户民”,都以基层政府为靠山。
从这个意义上讲,战国变法就是乡官系统取代宗族豪强成为基层社会主导的过程。
各国变法力度不一,其中秦最彻底。秦国设法将遍及乡野的宗族权压制到了古典社会最低水平,同时建立起了当时最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方式。虽说农战一体化的官社经济体制在战国普遍存在,但真正配得上“生产建设兵团”称号的,大概只有实现高度集约化生产的秦国。
由于乡官直接掌控着生产资料,秦国能彻底落实普遍授田制,确保小家庭获得足够的田产。秦国乡政府还以法令形式推广先进的农牧技术,并以专业化的田官系统组织生产及管理生产资料。例如,秦国每年要对耕牛进行四次考评,官府借贷铁农具、种子给民众,还会对各乡的水利基础设施做出细致的规划。
总之,通过种种配套措施,一夫一妻n子女的小家庭可以在官社乡村中获得全方位的保障,提高生存能力。当然,代价就是生产活动被纳入严格的国家监督考核,不遵守社会分工好好干活,不能完成任务指标,将被剥夺自由民资格,沦为官府奴隶。这种措施是战国通例,比如齐国就有类似制度,不过执行最严的还是商鞅设计的秦制。
商鞅这样做,不仅是为了提高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也是在创建一个最利于个体小家庭发展的生活环境。
为了提高抗风险能力,容易被天灾人祸团灭的小家庭,天生具有“抱大腿”求生的本能。假如不能正视这个内在需求,他们就会依附于豪强大户。这将导致国家掌控的人口、资源大大减少,弱化应付内部危机与外部威胁的能力。
如果不能让五口之家摆脱平年入不敷出的困境,激励耕战的国策就是一纸空文。不是老百姓不想“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而是他们在缺乏足够的社会保障与技术支持的前提下,没法真正实现增产增收。
因了此故,商鞅先以分户政策制造大量小家庭,并通过编民什伍把无数小家庭整合成一个形同生产建设兵团的集约化生产组织。一拆一并,破旧又立新,建设出生产力更上一层楼的新型乡村共同体。
在这个生产组织体系中,各小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与平均收入水平均有较大提高。
人们不再依靠血缘关系的纽带来结成宗族集团,而是以更宽泛的地缘关系来结为同乡集团。标准化的秦里虽然只有二十五户个体小家庭(实际户数各异),但过着共同经济生活与精神生活的二十五户人家的凝聚力,并不逊色于人口规模同等的宗族大家庭。井田制时代的同乡互助传统,依然在生效,只不过超越了一姓一族的血缘小圈子,覆盖面更广罢了。
此外,官社经济体制下的乡村,有着更合理的人地配置与多种经济分工。
在战国变法前,传统村社并没实现人力与土地的最优搭配,造成了人力或土地的浪费。故而,齐国管仲提出了“均地分力”原则,而商鞅也提出“任地待役”的主张。经过重组的秦乡村,不仅做到了人地相称,还形成了以农牧为主、工商副林渔为辅的多元经济结构。二十五户职业互补的个体小家庭,堪称一个五脏俱全的最小型生产建设兵团。
所以,孝公十二年以后,秦国逐渐形成了不同于东方列国的小家庭为主流的社会结构。这种格局的形成,说明秦国新体制最适合促进小家庭的发展壮大。
顺便一提,汉文帝停止了普遍授田之后,官社经济体制趋于松动。汉乡官虽还有不小的权力,但对生产组织的控制力渐弱。再加上初汉放任的经济政策,以及小吏与豪富勾结为利益共同体,秦式集约化生产再以维系。自然经济需要集中生产资料来提高抗风险能力,若不能以官社模式集中,大概只剩下发展豪强庄园一途。于是中国又逐渐回归大宗族社会形态。此乃后话。
3. 新体制下的治家之道
从某种意义上说,古代中国仅有战国秦是围绕个体小家庭来构建社会大环境的。其余时代都持宗族本位观念,从思想上推崇大家庭制度。秦国奉行的是小家庭伦理,而六国及其它朝代奉行的是儒家宣扬的大宗族伦理。
小家庭伦理与大宗族伦理不是一个路数。所以,他们总觉得秦人不讲“礼义道德”。
从后续历史来看,个体小家庭为主流的社会,比宗族社会更有利于布衣士人只身打拼。因为战国士子游说诸侯时大多是个人行动,得到官爵后再将自己的小家庭移民过来。除非特殊情况,很少会将几十甚至数百口族人整体移民。而且,小家庭型社会的排外性要远远小于大宗族型社会。社会的包容性是吸引天下贤士来投的基本条件。
汉高祖刘邦曾对群臣说:“诸君独以身随我,多者两三人。今萧何举宗数十人皆随我,功不可忘也。”(《史记·萧相国世家》)
尽管当时天下反秦成为潮流,初汉功臣的老家丰沛之地是重要反秦基地,但初汉功臣中大部分人还是以孤身奋斗为主(顶多押上整个小家庭),仅有萧何是全族数十口人集体追随刘邦。哪怕破罐破摔扯反旗,人们还是下意识独自打拼。可见,春秋大宗族观念已然式微,秦国式个体小家庭意识,已经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了全天下。
这个结果也许不在商鞅算计之内,但客观效果足以说明,他踩中了那条通往新世界的路。在他设计的新体制下,秦民很快找到了新的治家之道,融入平民阶层崛起的天下大潮。当然,这个过程远比《史记》描述得曲折。
对于普通秦民而言,变法元年颁布的新政策中最重要的是这四条:
其一,“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其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其三,“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其四,“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还有两个史书没直接提的新政策:1.设立新的乡官体系;2.改“乡校”为“学室”。
如果选择抵制新政的话,该家庭的剧情就进入“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路线。众所周知,结局不怎样。倘若决定努力适应新环境的话,主要有以下对策:
第一,听乡官传达的国家律令,不能再像从前那样唯强宗大族马首是瞻;
第二,与同伍邻居搞好关系,相约共同遵守新法,不做害群之马;
第三,不再像过去那样参与私斗,争取在战场上立功受爵,改换门庭;
第四,放弃末利,回归耕织,把授田经营好,争取早日“复其身”;
第五,让至少一个儿子到“学室”读书,以求通过文法吏选拔考试;
第六,有两个以上儿子的家庭,暂时不分家。
前五条都是新体制下的趋利避害之选,但第六条与新政策对着干是几个意思?
没别的意思,还是为了家庭利益最大化。
大家都知道“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法令,是针对“父子兄弟同室内息”的现状。然而,分户政策如同药剂,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起疗效。
变法之初,宗族豪强势力没根除干净,乡官对基层的控制力还不强。纵然是那些守法的普通家庭,也不能不观望这两股势力的博弈,不会轻易选择站队。毕竟,分户会削弱家族力量,减少在乡里的话语权,所以谁也不愿自断手足。
况且,新法令说“倍其赋”,但秦国“初为赋”是在孝公十四年。官府在此前没动真格收两倍赋,秦民自然也不会太把分户令当一回事。
此外,此时的秦国还没进行彻底的土地改革,也没有统一度量衡。史称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但这是秦孝公十二年的事。
田制与度量衡制没有改革前,不同民户的税负并不公平。在缺乏统一制度的前提下,商鞅“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的构想,很难真正落实。换言之,分户后产生的总税负,有可能比分户前更重。与此同时,在新农业技术没有全面推广前,单个家庭的生产力水平难有突破,不易达到“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的标准。
总之,拆分出来的个体小家庭的纳税能力总和,恐怕并不比现有大宗族家庭强。于是乎,为家业考虑,秦民当然选择暂时不分户。
随着生产力发展,社会生产组织小型化成为时代潮流,足以分割出一夫一妻小家庭。五口之家的小家庭早在商鞅变法前就存在了。但直到商鞅变法,个体小家庭才真正从经济上独立,摆脱对大宗族的依附(转为依附基层政府)。
在国家普遍授田的前提下,十口之家挂一个户口才得田百亩,如果分为两户的话,就能各得一百亩田。整个家族的总资产与人均财产都有所增加。而重组后的乡村,让小家庭获得了全方位的保障。生产资料均平与赋税公平等问题在第二期变法中得以解决。
因此,秦民最终按照商鞅的意图选择了新的小家庭制度,并形成了与六国大家庭模式不同的伦理观念。其中的曲折性与复杂性,绝非如史书轻描淡写的那么稀松平常。
4. 变法的意义——解决“家”与“国”的冲突
《道德经》曰:“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
人类活动基本上都包含在身(个人)、家、乡、国、天下这五个层次当中。其中最小的社会单位就是“家”。小至城镇、村落,大至国家民族,都是由无数个小家构成的。每个家庭都活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中。家庭制度堪称是社会制度的基石。不同时代的家庭制度各异,但国家社会的影响也大相径庭。
列国变法的背景是礼崩乐坏,旧秩序崩溃。旧秩序即孔夫子一心想恢复的周礼。周礼以宗法制和分封制为根本,分封制也是宗法制的产物。
在周礼制背景下,家、国、天下的结构都是相同的。宗法制致力于打造一个稳定有序的宗族社会,嫡长子世袭是其核心。周天子嫡系继承王位,王族兄弟分封为诸侯。诸侯宗室又分封不同支系为卿大夫。周朝各层级以此类推。随着家族的不同繁衍壮大,非嫡系的子孙越来越边缘化,哪怕是最尊贵的周王室家族也有沦为平民的分支后裔。这又形成了新的家族。
春秋首霸齐桓公曾经问管子,天下纷争是怎么起来的?
管子答道:“君人之主,弟兄十人,分国为十;兄弟五人,分国为五。三世则昭穆同祖,十世则为祏。故伏尸满衍,兵决而无止。轻重之家复游于其间。故曰:毋予人以壤,毋授人以财。财终则有始,与四时废起。圣人理之以徐疾,守之以决塞,夺之以轻重,行之以仁义,故与天壤同数,此王者之大辔也。”(《管子·山至数》)
这段话生动地揭示了家族系统与国系统的矛盾。
周公作礼乐时,希望以家族伦理安天下。周天子接见同姓诸侯时要叫一声“伯父”,接见异姓诸侯时要叫一声“伯舅”。周王室与多国联姻,各国诸侯又相互联姻,于是大家都是拐着弯的亲戚。然而,国就是国,家就是家,以家族亲情伦理来处理国际纠纷,并没有什么卵用。
正如管仲所说,隔了几代后,大家只是同一个祖宗的关系,祭祖时连牌位都不放在一个宗庙,相杀起来没有任何心理障碍。
后来的战国变法浪潮,无不以打破世卿世禄为宗旨,差别只在力度和准头。而世卿世禄恰恰是分封制与宗法制的产物。这种后人看起来很糟糕的制度,恰恰是立足于维护家族系统的发展壮大。
例如让孔子与鲁君都头痛的三桓家族,其实是鲁国宗室分支,妥妥的亲戚。同姓分出来的新氏族,为了让本家族保持自己的既得利益,充分利用了分封制的漏洞,在自己的国中之国——封邑积蓄力量,反过来挟持国君。这种下克上的现象在春秋及战国前期比比皆是,秦国也不例外。
究其原因,就是以国君为代表的国家直属力量弱于世袭贵族的势力。各世袭贵族的“家”恶性膨胀,侵占和腐蚀了“国”的权力与财富。
世族之家在社会生态圈占据着先天优势。而世卿世禄制让他们能将特权代代传承下来。尽管世族之家也会出现沦为平民的边缘化分支(如卫国宗室“诸庶孽公子”卫鞅),但其嫡系将一直垄断着国家特权,阻挡着其它阶层人才的正常流动。
久而久之,整个国家就陷入了一种不健康的社会板结化状态,渐渐失去活力。
为此,各国先后开展变法,加强中央集权,抑制私家势力的膨胀,建立新的统治方式与家庭制度,结束礼崩乐坏造成的秩序混乱。故而商鞅变法以军功爵打破世卿世禄,又以小家庭制度拆分大宗族。说到底,就是为了避免任何家族膨胀成尾大不掉的包袱,干扰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
对于商鞅而言,国计与家计必须一体化,无论两者怎样发展,百分比都是锁定的,社会组织结构也应该稳定的。所以,在“家”与“国”的冲突面前,他坚决站在国家主义的立场上。虽说商鞅在做顶层设计时,是按照“从家到国”顺序来建模,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国”变得更加富强与稳定。
结语
我们以书生意气指点江山,以为变法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就必然按照先国后家的顺序来设计。那些失败的改革家,大体也是这样想。所以,他们的改革往往利国不利民,只是用新弊代替了旧弊,最后玩脱了。
理论上说,国家公器应以社会全体利益最大化为发展目标,给广大家庭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但实际上,历朝统治者的着眼点是优先保障财政收入,为了达成这个目标不惜牺牲无数家庭的生计。
国家解决不了的问题,往往会丢给社会自己消化,主要是在家族或家庭内部消化。比如豪强大户收留破产者,比如走西口、下南洋、闯关东自主创业等等。假如顺利的话,家族势力会壮大,改写当前社会格局,让执政能力低下的高层渐渐失去公信力与影响力。假如不顺利的话,就会变成历史上屡见不鲜的“官逼民反”。后来秦朝末年的最大教训,就是徭役征发无度,个体小家庭乃至官社经济体制乡村都无法维持正常运转。
对于一个大国来说,每天都有许多家庭遭遇不幸,但只要不大面积破家,就不至于造成严重危机。所以,意识到时弊的人不会少,但真正有魄力去改变甚至为之搏命的人不会多。
制定国策自然要立足全局,但不能过分破家。破家如伤根。尽管商鞅是国家主义者,却依然是按照从家到国的顺序看问题。因为他很清楚,家层次的问题解决不好,最终会动摇国本。
为此,他提出了“治国者贵下断”的奇特理论。这个被不少论者忽略的理论,贯穿了秦国两个阶段变法。毫不夸张地说,这是秦国变法顶层设计的核心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