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个太大的话题,有些人穷其一生也研究不透。作为一个从出生单身至今的人,只想说说自己对婚姻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对这个问题的联想完全来源于下午的婚继法课堂。老师把婚姻的定义分成两个层面来讲,首先是从人类和社会的角度,婚姻指的是为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再是从法律的角度,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两者似乎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但前者却引起了一片轻微的骚动,底下有人在悄声议论:“必须要是两性吗?都这个年代了。”老师似乎对这种反应早有预见,扶扶眼镜,不紧不慢地回应:“注意定义的前提是当时社会制度,任何观念都是在不断演化过程中被逐渐接受的,不是突然一下就冒出来的。”
当时让我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大家对立法定义不起质疑而对社会定义反应这么强烈,明明法律作为一种强制规范要比社会道德这种弹性守则更难以让所有人接受,再者,前者的效力明显高于后者,在现代社会,受法律保护的和受世俗规范保护的,明显不能相提并论。所以为什么人们要对那个弹性更强、效力更低的表示质疑呢?是不是人们潜意识里,无论是否从事法律专业,都会或多或少地认为,既然违法的一定是不合世俗规范的,那么不合世俗规范的必然是违法的了?或者,正因为法律的效力和强大的威慑力,让人们只能去质疑那个非强制性的?还是因为法律毕竟要考虑多数人的意志,而想要改变非两性婚姻的合法性就必须要从改变多数人的观念做起?虽然最后一种看起来更为现实,但有时候法律确实不会也不期待世俗的认同,比如对于大义灭亲者的处罚、对于占有的保护等很多概念都是和世俗观念不同甚至相悖的。个人认为,人们之所以对立法定义不作太多的抱怨是因为知道既定法律难以修改,尤其是这种与世俗观念紧密联系的法律概念,世俗力量过于强大,法律也不得不畏惧三分。而且法律未必又能时时事事适用,所以与其冒着被世俗抵制的风险去修改法律,不如尝试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找到某种能让大众普遍接受的生存状态。
现在看来,大多数人,至少是大多数年轻人,对非两性婚姻(爱情?)都抱着尊重的态度。甚至有些极端的人会抛出“两性之间为繁衍的结合才是原罪”的理论。这个理论真的不能成立,虽然非两性婚姻的合法性还有待商榷,但从人类自然权利的角度上讲,我们有爱任何一个人的自由,不管对方是什么性别。我们不选择,不代表我们不赞同,更不代表我们有资格去评论别人的选择。两性婚姻作为传统的婚姻样态,已经存在了三四万年,这样长的时间就足以让我们不再去质疑它的合理性,尤其是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年代,活下去是第一位的,不管是基于爱情还是不基于爱情的结合,本质首先都是为了繁衍和生存。而当生存不再是人类首要关注的问题时,构成婚姻的基础便进入了人类的讨论范畴。我们会思考,婚姻里是不是必须要有爱情?没有爱情的婚姻会不会幸福?爱情只存在于两性之间吗?
这些问题几乎都是没有答案的。现实生活中有的是劳燕分飞的昨日爱侣,也有没有爱情却执手偕老的婚姻。在笔者看来,爱情这个东西本来就是不确定的,没法预料开始,也没法猜测结局,而在法学家看来,婚姻的本质是契约,契约的达成理论上是自由的,用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去定义另一个不确定的东西,实在是太难,也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人只能在经济、社会层面上描述婚姻,而很难在情感上给出定义。有时候,情感上我们可以接受某种不太符合常规的存在,但当这种存在牵涉到伦理、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时,我们难免又会对它的合理性表示质疑。所以,完全不掺杂物质等其他方面的考量的婚姻或是爱情绝对是不存在的,即使当事人认为存在,放到整体环境中,也是不存在的。
前面说到,婚姻的本质是契约,虽然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达成的,但仍然有着解除的可能。解除的原因亦是多种多样,不必只有或有爱情在其中。一个法律上的状态很多时候说明不了事实上的真相,通过法律的的婚姻状态判断爱情的存在和合理性,实在是过于片面。回头再看婚姻的定义,本来就不是为保护爱情而设置的。
写到这里不禁想起了今天占据微博热搜的薛之谦与前妻复合的消息,个人觉得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爱情和婚姻关系的例子。虽然作为旁观者不好推测虚实,但至少为我们观察婚姻与爱情提供了另一种角度,婚姻和爱情不是必须同时终结,更不必同时存在,因为本来就不是能放在一个维度上比较的概念。可以说婚姻在某种程度上一种对于情感关系和状态的确认,但彼此并不互为充要条件。
亦舒写过这样一段话:“我们与之相爱的是一些人,与之谈婚论嫁的又是另一些人。”很多人斥责这种观点,但不妨想想现实生活,又有多少人能幸运地从爱情走进婚姻,并始终不解除这一契约呢?爱情是生理和心理作用,只会影响自身,我们当然会考虑怎么舒服怎么来,但婚姻是社会行为,就不能只顾舒服的问题了。
人们歌颂的多是至死不渝的爱情,可到头期盼的,还是一生一世一双人的婚姻,不管是不是因爱而缔结,走到最后都是令人羡慕的。
当然,也不必因为爱情不是婚姻所必需的,就不再期待爱情,毕竟,美好的还是应当尽力保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