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狗爸爸不容易啊,高铁没有货运仓,只能选择做飞机带着我的狗屎Ball回家过年了。
海航
第七十八条 宠物运输
(一)宠物是指在重量限制范围内,可随主人同机托运的家庭驯养的狗、猫。其它观赏动物、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狼狗、藏獒等,不属于宠物运输范围,只能作为货物运输。
(二)旅客携带的宠物,一般情况下装在货舱内运输;国内航班上,如符合特定条件时,可申请带入客舱(因公务舱座椅下方空间有限,仅限国内航班经济舱)。
(三)旅客申请运输宠物应在乘机当日之前24小时通过海航直属售票处或海航授权的售票代理人预约,并提供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中“运载工具消毒情况”一栏必须填写且单据上需盖有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以及宠物疫苗注射证明。经海航同意后方可托运。不受理中转联程航班的宠物运输。
(四)旅客应在乘机当日自行携带宠物及其宠物托运箱以及2份《宠物运输协议书》和其他证明文件于航班起飞前2小时到达机场海航所属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
(五)装运宠物的容器及其包装要求应符合海航宠物运输相关规定,如旅客不能或不愿意按照海航规定完善运输宠物容器及包装,海航有权拒绝运输。
(六)经海航判断,因宠物数量、品种、年龄、健康状况、运输证明文件、机型限制、宠物箱、运输途中任何航点的温度、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限制等不符合海航宠物运输规定的,海航有权拒绝运输。
(七)装运宠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为牢固且性能良好的专用航空宠物托运箱,能防止宠物破坏、逃逸和防止宠物将身体某一部位伸出容器以外损伤人员、行李、货物或飞机;
2、能保证宠物站立和适当活动,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宠物窒息;
3、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以及其他物品。
(八)托运类的宠物重量、托运宠物箱及携带食物的总重量,均不得计算在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内,应按逾重行李单独收费,其逾重行李费每千克收费标准为单程直达经济舱普通票价的1.5%。带入客舱的宠物统一收取800元人民币/航程。
(九)宠物托运声明价值办理须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如购买宠物的发票等)表明宠物的实际价值超过100元/kg,每位旅客每次托运的宠物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8000元人民币,并且应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按照旅客声明的每千克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限额部分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只针对托运的宠物本身,不包括宠物箱。若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海航有权拒绝对宠物进行运输。携带进入客舱的宠物,由旅客自行看管,不受理申明价值的办理。
(十)除海航原因外,在运输中出现的宠物患病、受伤和死亡,海航不承担责任。
(十一)导盲犬、助听犬、救助犬的运输,按照海航现行相关运输规定为准。
南航
一.一般规定
(1)作为行李运输的活体小动物(宠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狗、猫、鸟或者其他玩赏宠物;
(2)如动物的体形过小(例如:乌龟、鼠类、观赏鱼等)或体形过大(笼体包装超过最大体积限制)或对运输安全可能造成危害,以及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不属于活体动物范围,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3)不收运短鼻猫、短鼻犬类动物作为行李运输;
短鼻类动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短鼻猫:缅甸猫、异国短毛猫(加菲猫)、波斯猫、喜马拉雅猫、英国短毛猫等。
短鼻犬:猴面犬、波士顿梗犬、拳师犬(所有品种)、布鲁塞尔葛里芬犬 、斗牛犬/牛头犬(所有品种)、斗牛梗犬 、巴哥犬/哈巴犬、卡斯罗犬 、松狮犬 、波尔多犬、英国玩具猎狐犬、日本狮子犬 、骑士查理王猎犬、拉萨犬、獒犬(所有品种)、 北京犬、西班牙加纳利犬 、沙皮犬、西施犬 、西藏猎犬、恶霸犬 、洋基犬、巴基斯坦牛头梗、斯塔福德梗等。
(4)作为行李运输的活体小动物必须装在供氧的货舱内运输(工作犬除外)。不适合放在货舱运输的小动物不予收运;
(5)活体小动物运输不能办理声明价值;
(6)旅客应对作为行李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在运输中除南航原因外出现小动物患病、受伤和死亡,南航不承担责任。
二.收运要求
(1)旅客托运小动物或携带导盲犬、助听犬乘机,必须在定座时提出,或至少应在航班起飞时间前 72 小时提出申请,经南航回复后方可托运;
(2)个别小型飞机装载活体小动物行李总数不得超过三件,具体应根据南航机务工程部门给出的相关机型限制条件确定;
(3)每名旅客只可托运一只小动物或一对鸟类动物(或符合有关承运人和出入境国家的规定);每只托运的小动物应单独装入一个笼内;一对小鸟可装入同一个笼内;
(4)旅客托运的活体动物笼体包装最大不能超过 40x60x100 厘米,最小不能小于5x15x20厘米,重量最大不得超过32公斤,应单独装笼;
(5)如航班机型的货舱条件不适合运输活体动物,不能接受旅客申请办理小动物运输。地面工作人员在收运前应确认该航班机型是否适合运输小动物;
(6)南航暂不接受活体小动物联程运输;
(7)旅客携带的小动物必须是健康、无害、干净、无异味的,并且不能携带怀孕的小动物;
(8)旅客应在乘机之日离站时间 90 分钟以前,将活体动物自行运至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9)如旅客托运小动物为猫或狗,旅客须签署小动物运输免责书。
三.运输文件
(1)国内航班:旅客应出示县(区)级以上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国际航班: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书》、《狂犬病免疫证书》;
b. 出入境或过境许可证;
c. 入境或过境国家所规定的其它文件(参照 TIM 中有关国家的规定)。
注意:一些场站(如香港)活体小动物只能作为货物运输出、入境,需查验清楚。
四.宠物箱的要求
小动物必须装在适合其特性的坚固的金属、硬塑或木制容器内,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为专用航空宠物托运箱,必须由坚固材料制成且顶部固定,至少三面通风,宠物箱的门必须有锁闭装置,且为坚固的金属材质,箱门关闭后,应可有效的防止宠物自行打开箱门逃逸。
(2)宠物箱的所有配件(包括螺母、门闩、铆钉以及锁具等)必须牢固且性能良好。
(3)宠物箱的底部平稳,能够固定在平整的面上而不滑动。如选用带轮子的宠物箱,需要预先将轮子固定或将轮子拆除,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宠物箱不滑动。
(4)能方便给小动物喂食饮水,和保证小动物可在箱中自由站立或坐下、转身和以正常姿势躺卧。
(5)宠物箱内部需要铺上吸水性衬垫(例如毛巾、毯子),防止宠物排泄物外溢污染其它行李。
五.宠物箱的打包要求
(1)运输猫、犬等陆生活体动物时,应使用宠物箱防护网,用防护网将宠物箱包装并捆扎牢固后再进行打包。
(2)使用打包带打包时,打包带需在防护网外层进行打包呈“井”字形,打包带分布均匀,打包带间距约为 20-30 厘米。
(3)宠物箱侧面不进行横向打包,侧面的打包带均须呈竖状平行状态。要求打包时将打包带穿过箱门网格及防护网格,从一个格中伸进去,从下一个网格伸出来,间隔均匀,起到将箱门和箱体、防护网兜固定在一起的作用。
六.喂食与活动
托运小动物的旅客应负责其宠物在全旅程中各站经停时的喂食、饮水及其活动等各项工作。
七.办理程序
(1)小动物及其容器和携带的食物的重量,不得计算在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内,应按逾重行李交付运费;
(2)工作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免费运输,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八.工作犬运输
(1)工作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亦称服务犬,是指经过专门训练,能够为视力受损旅客或者为听力受损旅客(但需医疗部门证明这种旅客的听力损伤状况)提供协助的特种犬;
(2)工作犬的运输,按小动物(宠物)的规定办理。但工作犬在符合南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视力受损旅客或听力受损旅客本人带入客舱运输,并在旅客的登机牌上注明;
(3)工作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而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4)旅客携带的工作犬在上机前应戴上口套及牵引的绳索,并应伏在视力受损旅客或者听力受损旅客的脚边,不得在客舱内占用座位和随意跑动;
(5)工作犬不得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申请地址:
http://extra.csair.com/B2C40/modules/services/specialservice/animalservice/logi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