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口秀演员王越池(池子)同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经纪合约纠纷案引发公众关注。
按照关注娱乐新闻的时效,看看热闹也就罢了。
但是这次,各方成功将焦点从合约纠纷本身,转到银行泄露客户隐私的点上。
抛开种种利益,这不得不说是娱乐新闻的一种进步。
事件描述
如大家所知,5月6日,脱口秀演员池子(本名王越池)发微博称,在本人不知情且没有提供任何个人资料/授权的情况下,中信银行向其曾服务的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中信眼中的“大客户”)泄露其个人账户流水,并打印!盖章!后进行了寄送!
随后,中信银行承认泄露事实,公开发表道歉信,支行行长被撤职。
上海银保监局也已于前日正式介入调查。
法律层面
公民的各种个人信息,包含“客户在银行的信息,包括流水、各种记录等财产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都应受到保护。
除非司法机关调查等原因,在公检法系统持公文正式查案的情况下,任何第三方都没有权力对客户的隐私进行查阅。
商业银行法规定,公民在银行储蓄的相关信息,银行有保密的义务,不仅如此,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
民法等,对公民个人信息有特殊性的保护;
刑法修正案中,也要求财产状况、财产信息作为公民个人信息享有特殊保护。
在本案中,如果有关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向中信银行发函,要求调取相关的证据,中信银行当然应当配合。
但如果一方当事人随意要求金融机构向自己提供对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应该说缺乏法律依据,仅靠“自罚”解决是不够的。
如果追溯责任,按照国家两高关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释,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这个行为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怎么理解呢?
若经查,该中信员工此行为累计超过50次,则触犯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这是一个双罚制,对相关的单位和主要的涉事人员、主管人员都要有刑法的处罚。
若该中信员工的这种行为的数量超过了500次,可能要处以三年到7年有期徒刑。是否禁业要看是否触犯刑法后方可判决。
此次池子获民事赔偿可能性高,具体金额待法院裁决。
公众层面
面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池子作为公众人物,尚且能够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发声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对于成千上万的普通人来说,遇到这种情况恐怕只有忍气吞声的份。
而且,在此次维权中舆论再次走在了法律前面,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维护个人隐私权的困难以及违法成本之低。
适当时刻,我们需要拿出法律武器,捍卫个人信息安全。
行业层面
不论是银行业还是其他行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屡见不鲜。
甚至有银行业员工爆料,内部人员随时可以查看客户、行内同事、领导的资料及存款额度,更不乏为了判断客户是不是富家子弟,径直查询客户账户后,刻意傍大款成功上位的情况,简直闻所未闻!
“罚款50万元,直接责任人被移送公安机关”,中信银行早有前车之鉴,但依然再次逾越法律红线。
有关部门应将此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依法惩处,以儆效尤。同时,也应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提高违法成本。
如果后续不能依法惩处,很难震慑那些同样侵犯他人隐私的组织和个人。
此外,通信、酒店、中介等大量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应加强自律意识并建立起业内的监督机制,守住职业道德底线,避免出现为配合“大客户”而牺牲“小客户”权益的违法行为。
谨记: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以“信”为基方有发展前景
维护个人隐私任重道远
行业内自省、法律上的管控
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