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律案例的研习是法律人的学习生涯中必不可少的技能,学会一套好的研习方法,对于法律的灵活运用甚有裨益。本文主要介绍法律案例研习的历史法。
历史法,顾名思义,就是指按照法律事实发生的先后顺序来依次研讨其法律关系。
例: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函,内容为:甲愿出售某幅书画作品,作价100万元,乙需在3月10日前函复。该函于3月3日到达乙。乙于3月7日回函愿购买该画。回函于3月9日到达甲。甲于3月4日得知丙愿以120万元购买该画,当日即向乙发函称撤回前函,该函于3月6日到达乙处。问甲与乙之间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依历史方法,本题分析如下:
(1)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函,表示愿意出售某书画作品,视为邀约。
(2)甲的信函于3月3日到达乙,要约生效。此时受要约人乙可以做出承诺。
(3)甲于3月4日再致函于乙,表示撤回前函,于3月6日到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的撤回系在要约生效即到达乙之后,故不发生撤回的效力。
(4)乙于3月7日回函决定购买该画,系乙向甲做的承诺。
(5)乙之承诺,于3月9日到达甲处而生效,且3月9日仍属承诺期间(3月3日至3月10日)。
(6)结论:甲以100万元出卖某画之要约,与乙之承诺内容一致,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
历史法是跟随案件事实的发展而不断探讨其中法律关系的变化,多用于分析合同的成立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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