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一朋友出去散步,她问了这个问题,我觉得很有意思,就与她讨论了一下 ,个人意见整理如下(期待各位书友的分享和讨论):
不管是什么原因,两个人走一起都必须先相互喜欢,然后相互合适。
我个人想法:男生重合适,女生重喜欢
先谈谈喜欢吧,我认为的喜欢始于一次心血来潮的见色起意。喜欢,新华字典的释义是:对人或者事务有好感或兴趣,因此产生的愉快,高兴的情绪,所以我觉得一种令人愉快的相处就是喜欢,我们都是从相识到相知,再到相恋,最后相伴一生,喜欢就是将相识一直维持到相伴。已经相伴在一起了,那不叫喜欢,叫这辈子的亲情。
再说说合适吧,我认为的合适始于数次深思熟虑的确认无疑。合适,新华字典的释义是:符合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所以我觉得合适客观的需要双方共同维护,这个客观是指有经济条件,物质基础,还有共同爱好等等,有一丢丢的“门当户对”的意思。相识的过程中,就可以时常问问自己的内心,我们合不合适,这是一种深思熟虑,也可以说是一种早有预谋(从第一眼就觉得合适)。如果只是单方的付出,是不可能合适的,这段感情必将会淡或者散。
总结:我觉得我们都是始于喜欢,应忠于合适。女生感性更容易被情绪所引动,也就更容易喜欢或者被感动;男生理性更容易被逻辑所纠缠,也就更多的思考现实与未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