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最本真的一面,是人的欲望
某种意义上,都市就是一个怪诞、异化、异常的集大成之地。如果一个摄影家不能够看到都市里面超越日常的、异常、怪诞的方面,我觉得摄影家可能对都市还没有太深入的理解,包括对摄影也没有太深入的理解。
摄影是一个“志异”的手段,摄影是不异不志的。同时摄影也可以说有“制异”的本领,从记录异到制造异,通过手里的照相机,通过自己一种独特的手法,在看上去不异的事物面前,把它转换成一种异的东西,是摄影最令人兴奋的地方。
罗伯特·弗兰克他所有的画面都显得那么自然,但是这个自然你可能就根本学不会。一切恰到好处,然后又是一个诗意饱满的瞬间,他的诗意有时候是非常阴郁,非常消沉,非常绝望的。
这种东西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给你心灵上带来某一种冲击。这种情绪、气息一样的东西不知道是怎么被他抓住,却又有本事跟我们分享。
克莱因的摄影集《纽约》肆无忌惮地挑战一切既存的摄影规则。传统摄影要求影像的颗粒细腻光滑,克莱因的照片颗粒粗放、刺目,许多照片不是结像模糊,就是对焦不实。
有人指责他的照片充满暴力,但他说现代都市生活本身要比他的照片更为暴力。
在五六十年代,其他人拍纽约,都是高耸的摩天楼,表现一种现代都市的活力。克莱因的一张照片拍纽约,把它拍成墓地一样,就是说都市是一个死亡的象征。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以摄影为手段探索自我的人来说,进入城市就是进入自身,不上街就无法知道自己是谁,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
我觉得一个摄影家无论如何,最终面对的其实是自己,去找的都是自己,你喜欢什么东西你才会按下快门,你喜欢的并拍摄下来的东西,其实就是你自己内心的某种投射与变形。
荒木经惟也是这样,他从前经常说,“我和一个名字叫东京的女人,在一个也叫东京的地方走着,并常常为她拍照。”都市是欲望的投射。
美国摄影家南·哥尔丁(1953—)走上摄影之路的契机是她姐姐的自杀,她出生于波士顿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她在11岁时经历了姐姐的卧轨自杀,最终精神崩溃并导致她在1972年离家出走,和一群自觉生活于社会边缘、对嬉皮文化持同感的年轻人过上了波西米亚式的生活。
她拍摄她自己生活圈子里的各种人,这些人相互之间的感情纠葛、喜怒哀乐、生死悲欢,这个事情都是她自己在体会,拍摄本身就是一种疗伤、治愈、分享,甚至是复仇。
这也是当代纪实摄影从“我替你说”到“我替我自己说”的变化。
上海摄影师陆元敏(1950—),他肯定是天天到马路上面去拍照,就开心。他有个习惯,在他觉得能够拍到比较多有意思照片的地铁站口、公交站点,放上一辆自己的破自行车,这样他就能骑着车闲逛,据说现在他又学会共享单车了,比我厉害,我还不会用共享单车。
什么东西到了陆老师手里,拍出来总是不错,他把干净的东西拍成肮脏的,结果就好看了。他看到干净的东西要么就不拍,没办法下手啊,要么一拍就拍成肮脏的。我说的肮脏是指画面肌理结构上的丰富复杂,没有幽默感的人是听不懂的。
现在用这句话鼓励自己,百步之内必有惊悚。要到马路上去拍照,不需要去到万里之外,有没有本事就在方圆百步走走看,去看出生活有意义的地方,或者去把它变成一种有意义的东西。
出门随时随地照相机还是带着,机头张开,甚至是通过拍照把人家惹毛了,却觉得可能会有好东西了。上街拍照,可能这就是我生活里一件最有意思的事情,其它都没有太大意思。
如果失去了好奇心,就说明生命力结束了,完蛋了。我今天出门会不会拍到什么?这个念想从来没有泯灭。你永远不知道马路上下一刻会发生什么样有意思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