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执古以绳今,是为诬今;执今以律古,是为诬古”。学习党史,是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使命,更是坚守初心、牢记使命的必修课。在新时期,百年党史依然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之源,不仅镌刻着过去的辉煌,也预示着未来的方向。党员干部要学会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回顾和重温党的光辉事迹中,深刻认识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继而躬身为范、帅教而行,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伟大梦想之中,切实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通过“往古知今”,更好地认识党的历史,通过“通术明道”,更好地践行初心使命。
以“树立正确党史观”解释“原因之问”,联通党史学习的“源头活水”。“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党史学习教育应率先解决“原因之问”,即我们“为何学党史”,这关乎学习的原动力与学习过程中的迷茫。《条例》开宗明义,强调了党史学习是“为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党史中有信仰、有智慧、有苦难、有辉煌,唯有深入学习党的历史,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才能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首次公开提出“树立正确党史观”的重要论述,这为党史学习提供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根本遵循。树立正确党史观,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心怀“国之大者”,分清历史的主流与支流,既要了解党史真相,也要从更加长远的视角了解历史的必然性。党员干部要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号召,正确把握党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透过历史虚无主义的迷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以“科学的学习方法”解释“方法之问”,找到党史学习的“终南捷径”。“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党史学习教育应侧重解决“方法之问”,即我们“如何学党史”,这会使党史学习教育避免陷入不深不全的尴尬境地。所谓科学方法,应该集系统性、全面性为一体,且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学思结合,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把《条例》中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按条按例、打包分化、落到实处。系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史基本内容,了解党的历史结论和党的历史经验,方能深入领会伟大建党精神,建立起对党的理论和历史的整体认识。在学习的过程中,还要不断深入思考,思考党的创新理论与党史基本内容之间的联系,思考党的历史结论与党的历史经验之间的关系,思考伟大建党精神的内涵和实践意义,通过深入思考,加深对党的理论和历史的理解。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要不断学习、不断思考、不断实践、不断总结,只有持续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
以“让历史告诉未来”解释“意义之问”,点亮党史学习的“洞天福地”。“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党史学习教育应着力解决“意义之问”,即我们“如何用党史”,这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正所谓“了解历史才能看得远,理解历史才能走得远”,知党史才能更加自觉牢记初心,明党史才能更加坚定担当使命。党员干部要将党史学习教育转化为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完善党的创新理论和实践,不断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不懈奋斗。要始终关注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通过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真正做到《条例》所言的“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委组织部 赵龙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