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学习阳明先生的《与马子莘》第二天,第二段原文略,明道先生曾说:“我的学问虽然得过传授,然而‘天理’两个字却是自己体会出来的。”
阳明先生说,良知即是天理。所谓体认就是真要有切己的实证,而不是像世人那样只是想象、空谈而已。近来志同道合的朋友中,没有不知道良知之说的,然而却没有见到能够实际体认到的,所以大家未免还会有一些疑惑。有人认为,良知还不足以穷尽天下之理,一定要通过不停地向外求索,以此来进行补充。也有人认为只是致良知未必能合于天理,必须用良知探求所谓的天理,并且将其作为不变的规则加以固守,从此就可以一了百了,怎么做都不会有问题。以上这些说法,如果不是真正做过体认功夫,并且真正见到良知的人,是难以辨别出其中的似是而非的。
【学习感悟】“良知即是天理”,这是阳明先生对良知与天理关系的基本命题。在先生看来,良知和天理的关系属于同一关系,即,良知=天理。王阳明曾说:“夫心之本体,即天理也。天理之昭明灵觉,所谓良知也。”心的本体是天理,又叫良知,天理即良知。良知或天理是事物的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