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灵公篇第十五」33
【原文】
子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知及之,仁能守之,不庄以莅之,则民不敬;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莅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
【译文】
孔子说:“(为政者)智足以任其位,仁不足掌其位,虽得其位,亦必失之;智足以任其位,仁亦足掌其位,若不敬以居位,则民亦不敬服;智足以任其位,仁足以掌其位,亦能敬以居位,若用权不合礼,仍是不合格的。”
【注释】
“知”,音义皆同“智”。
“及”,赶得上。此处为“胜任”之意。
“之”,本章皆指“位”。依句意而依次有职位、职权等义。
“仁”,此处指有仁爱之心,非指有仁德。专有名词,不译。
“守”,守官也。此处为“主管、掌管”之意。如《商君书》中的“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守之”,即掌其位。
“庄”,《篇海》中解作“恭”,此处即孔子所谓之“敬事”。如《论语·为政篇》中的“临之以庄则敬”。通常是解作“容貌端严”等意,今不从。
“莅”,音“立”。《谷梁传·僖三年》云:“莅者,位也”。“莅之”,即居其位。
“动”,使用。如“动武”。“动之”,即使用职权。
“礼”,合于义的道德与法律规范的统称。专有名词,不译。
“善”,此处是“合格、胜任”之意。通常是解作“完善”,今不从。
【评析】
《易·系辞》云:“何以守位?曰仁”;孟子曰:“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以此观之,本章的十一个“之”字,皆当指代为政者所居之“位”。
古人主张“德位相配”。也就是说,居位为政是有资质要求的。居其“位”,必须要有其“德”相配。但“德”是一个人的内在品质,一个人是否有德以及其德是否与其位相配,是不可能被量化考核的。为了使居位资质的确认具有可操作性,孔子根据“有德”的外在表现,提出了以下四项考核要素。
第一,是要“知及之”。也就是其“智”要能胜任其“位”。所居之位越高,所需之“智”也越高,这是居位的先决条件。因为居位任事需要明义,要在义与非义、大义和小义之间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所以首先必须要有“智”。无“智”则无以明义。
第二,是要“仁能守之”。也就是为政要富有仁爱之心,要能“仁民而爱物”。子曰:“政者,正也”。正即是仁,为政即是行仁。若能行仁,则群下归心、天下归往;不能行仁,则群下离析,天下分崩。是故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可见,若掌其位而无仁爱心,虽得其位,亦必失之。故曰“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需要注意的是,此处之“仁”,应指仁爱之心,而非指仁德。设若有仁德,则必能敬事,尤能守礼,因而后文的“不庄以莅之”、特别是“动之不以礼”的情形就不会出现。
第三,是要“庄以莅之”。也就是居位为政必须要“敬事”。“敬事”是孔子提出的为政主张,就是行事既要慎重,又要勤勉。为政关乎天下苍生的福祉,“一言而兴邦”、“一言而丧邦”,岂可不“敬”而待之?若不敬事,则政必有失;政若有失,则民必遭殃;民既遭殃,又岂能“敬”为政有失者?故曰:“不庄以莅之,则民不敬”。
第四,是要“动之以礼”。也就是为政任事、使用权力,必须要合于“礼”。礼上合天道,下合人伦,是合义的道德与法律规范的统称。孔子说:“礼以行义”。若“动之不以礼”,则所行即非义;而所行非义,即不堪为政,就没有为政的资格。是故子曰:“动之不以礼,未善也”。
“智及之”、“仁守之”、“庄莅之”、“礼动之”是拥有居位为政资质的四大条件。“智及之”,说明具有执政能力;“仁守之”,说明执政有正当性;“庄莅之”,说明执政有严肃性;“礼动之”,说明执政有合法性。四者之中,又以“动之以礼”为关键要素,其余三者,皆为其所用,最终都要集中体现于“动之以礼”之中。这充分说明为政者使用权力是否合于礼义,是否符合道德与法律规范,是决定其是否具有执政合法性的关键。
孔子的这一段论述,虽历经2500余年的时间洗礼,但其真理性至今仍丝毫无损。这足以说明孔子及孔子之道的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