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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向空间看到这本书的书名突然有一种熟悉的感觉,大概是因为看到了一篇网上的文章就叫做《八百万众跑法》这样标新立异的标题,不过这种标题大概也是跟风而来,当看到这本书的时候感觉大概走到了源头。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劳伦斯·布洛克,是一位著名的小说家,已经写作四十年了,特别是在欧美冷硬推理小说被认为是第一人。不过这倒是他第一本非虚构类的书籍,本来他只是在养病的时候只想把自己马拉松的回忆记录下来,结果写着写着就停不下来,成了这本书。
而这本书的书名又是源自他之前所写的著名小说,随后又被拍成电影的《八百万众死法》(原名: Lawrence Block Eight Million Ways to Die)。不过这本书的原名是《Setp by Step —— A Pedestrian Memoir》,直译就可以叫做——一步一步,一个步行者的回忆录。看来出版社对于书名的翻译有点特色,也有点标题党。
但是让我真正买了这本书来看的原因只不过在于这并不是一本教人如何跑步、竞走或者写作的工具书。显然,我从这句话得知这是一个跑步的作家。
「行走与写作的道理如出一撤:你要做的只是两条腿轮流向前,而秘诀就是留在赛场上,就是不停地前进。」
大概是身边很少跑者会认真读书,写作的更是更少;而在写作的人当中跑步更是稀罕。不过我恰好是站在这两个圆的交集当中,我喜欢这样的人,大概也就是想成为这样的人。参加过 42.195 公里的跑步马拉松赛事,也参加过1天内要完成 42195 字的写作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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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生下来就会走路。人类刚出生就是如同小仓鼠般无助,走路是他们必须学习的一个技巧。应该说是必须靠自己学会的。因为没有什么学习指南,你的父母也无法教你,除非给你做个演示。奇迹就在于:每一个孩子都这么做了,而且都做到了,当然残疾除外。有些人学会得早,有些人学会得晚;有些人摔很多次,有的人很少摔倒。但迟早,人人都会走路了。
走路原本就是一件这么自然的事情,从不会到学会,期间会遇到很多困难,你需要保持平衡,再者你需要很好的眼脚协调。而且你还会遭遇很多次失败和挫折,一次次的摔倒或者是受伤,没有奖励也没有惩罚,但这些小孩子们或者是曾经的自己从来没有灰心伤气和提早放弃的。
但成人在这种情况会怎么想呢?
“去他妈的。反正一会儿又会摔倒,我现在站起来还有什么意义?再这么下去,智慧让自己不停地受伤罢了。到时候我看上去就会像个十足的傻瓜。”
如此看来,成人似乎就慢慢变成了一种奇怪的动物,他会自我怀疑,他会小心翼翼,他会衡量每一件事情的得失,他会寻求每一件事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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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高三之后,布洛克才开始萌生想当个作家的想法。不过曾经他也有过很多念头,四五岁的时候立志做名清洁工,后来又想当一名兽医,他爸爸又想他当一个内科医生而且他认为也很不错,也曾经对法律感兴趣不过被他当律师的爸爸劝阻了。
高三开学没多久,一次作业让我在继情节工之后把写作列入了职业范围的考虑之内。我写得挺带劲,语调情况,结尾还来个呼应作为总结。但很快我发现自己根本无法成为一个作家。因为在文章的最后,梅·杰普森老师批注说:我不觉得是这样。
布洛克从一生回头来看,真正写作生涯的起点大概就是从老师的那一句话开始,即使之前也看过不少成人小说。或许有时候就应了那句——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少年之时,遇到一个好老师,或许就会因为他的一句话改变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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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的暑假,布洛克去了纽约市松树出版社的邮件收发室待了三个月。大二则在司各特·梅瑞狄斯文学代理公司当上编辑,甚至在此休学一年,在这里他学会了很多写作技巧并且了解一个作家是怎么养活自己的。大概文学代理公司又或者是出版社就是一个作家最好修炼的地方吧。
一年后,他辞去了编辑,成为了他公司之前的客户,开始卖他写的小说。
我逃过不少其他课程并且很多作业都敷衍了事,不过乐于参加有趣的活动。我在诺兰·米勒写作小组的经历帮助我成功得到了司各特·梅瑞狄斯的那份工作。
当然,那时候压根就还没有想过要跑什么步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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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 39 岁的时候,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开始在华盛顿公园跑起步了。连他自己也想不到为什么。
跑步之后,他成功地戒烟。他绕着公园胡乱跑步与喝最后一杯酒之间仅隔数星期,也成功地戒酒。
从阅读了跑步杂志开始,渐渐地,他对跑步的看法有所改变。跑步不仅仅是因为要锻炼身体或者对身体有好处,跑步是为了去参赛,而参赛是为了跟自己竞赛。
慢跑者和赛跑者之间的差别就是一个参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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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到达伦敦时,我不打算和任何一个参赛者比,甚至和自己比。我要和这段距离组斗争,而且目前我有理由相信自己能办到。
“我找到了适合自己的运动。”
大概在每个人的人生里都有着那么一样最适合自己的运动,这个运动甚至会伴随着自己的一生。不一定是跑步,篮球、排球、柔道等等都可以,不过布洛克和我一样选择的是跑步。
布洛克是一个比赛狂人,在 1981 年已经参加了四十场比赛,其中包括五场马拉松,总里程达到 374.5 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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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边跑步一边写作。
多年来他 养成了一个习惯,就是一旦自己写作遇到困难就会出发去别的地方。
他写作很快,曾经在八天里写了五万多字。
一个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想法主动找上门来,两周后我就坐下来开始写书,又过了三个星期加两天居然写完了。
不知道是否坚持跑马拉松的作家是否都有一样的特质,像村上春树每天雷打不动 4 点起床开始写作到 10 点,而他就是每天早上起来,以固定的速度开始写作——超级经走着会把它成为巡航速率——直到午饭时间。
然后他会走上一英里到一家海鲜餐馆,每天会在那里吃一到两顿三文鱼。吃完走回旅馆再写一会儿,看会儿书,接着再出去吃三文鱼晚餐,回去后继续看书知道睡觉。
这是布洛克在安克雷奇的一段生活,大概卓越的作家,又应该是伟人(虽然他们还说不上)往往都是如此,每天重复着看似单调无聊没有变化的生活,恰恰因为生活如此地简单,反而能够增加更多的时间复利,注意力不会过多分散到其他事情,持续累计的复利往往是夸张的。不过当然,写作本身这件事情已经足以让布洛克很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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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布洛克对于跑步或者竞走、写作的热情难道是终生的吗?大概这是很多人的疑问,怎么可能做一件事情做一辈子都不厌倦。
事实上,无论对于跑步或者写作这两件占据他大部分生命的事情,在 2005 年的时候他停赛了,说过:
毕竟,很多年前我就是个赛跑者、竞走者,我曾进行残酷的训练,也曾着魔般地参加比赛。接着我将一切停止,适时地将热情和决心补足,好再次投身于这项运动。如果我的狂热慢慢冷却,我就停下来;等到时机来临,我再继续开始。
到 2007 年,也就是他 69 岁的时候,他说他对写作也不再那么狂热了,即使他还在写。《杀手亡命》几乎把他榨干,读者们的反响比以往都要强烈。
但不知怎么的,我似乎厌倦了。我一直在坚持写作,是因为这毕竟是我的职业——而且,我势必要维持生计。如果我不再需要钱了,那还会继续写作吗?也许,但也许不会。这点我不可能会知道。
不过后来当他不参加比赛,不去旅游,不去锻炼,也不看书不写作持续一段时间之后,他反而变得郁闷,觉得自己不属于这种情况,于是又开始锻炼和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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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写作还是跑步,重要的是一直走下去,而不是时间和距离。也不是奖牌、奖杯或T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