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法”
按照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法”,在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可分成:
1.知道(知识)(knowledge)
是指认识并记忆。这一层次所涉及的是具体知识或抽象知识的辨认,用一种非常接近于学生当初遇到的某种观念和现象时的形式,回想起这种观念或现象。
提示:回忆,记忆,识别,列表,定义,陈述,呈现
2.领会(comprehension)
是指对事物的领会,但不要求深刻的领会,而是初步的,可能是肤浅的。其包括“转化”、解释、推断等。
提示: 说明,识别,描述,解释,区别,重述,归纳,比较
3.应用(application)
是指对所学习的概念、法则、原理的运用。它要求在没有说明问题解决模式的情况下,学会正确地把抽象概念运用于适当的情况。这里所说的应用是初步的直接应用,而不是全面地、通过分析、综合地运用知识。
提示: 应用,论证,操作,实践,分类,举例说明,解决
4.分析(analysis)
是指把材料分解成它的组成要素部分,从而使各概念间的相互关系更加明确,材料的组织结构更为清晰,详细地阐明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
提示: 分析,检查,实验,组织,对比,比较,辨别,区别
5.综合(synthesis)
是以分析为基础,全面加工已分解的各要素,并再次把它们按要求重新地组合成整体,以便综合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它涉及具有特色的表达,制定合理的计划和可实施的步骤,根据基本材料推出某种规律等活动。它强调特性与首创性,是高层次的要求。
提示: 组成,建立,设计,开发,计划,支持,系统化
6.评价(evaluation)
这是认知领域里教育目标的最高层次。这个层次的要求不是凭借直观的感受或观察的现象作出评判,而是理性的深刻的对事物本质的价值作出有说服力的判断,它综合内在与外在的资料、信息,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推断。
提示: 评价,估计,评论,鉴定,辩明,辩护,证明,预测,预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