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街头最需要的可能就是一张厚脸皮了吧。
毕竟街头摄影是这么简单的拍摄形式,对设备没有太多的要求,可以说街头摄影可能是所有摄影类型中门槛最低的,因为它对于器材完全没有限制,你可以拿起任何手中可以拍照的设备来进行拍摄。街头摄影的目的是创建参与感,让每一个人(镜头后的你,镜头前的陌生人,镜头外的观看者)都能够参与其中,只要有人的地方,就应该有街头摄影。
而对大多数人来说,街头摄影很难的最主要因素不是来自于这些外因,而是来自于自己内心的恐惧。
其实这很容易理解,我们生活在一个看似开放却封闭自我的世界里,人与人之间都有一堵无形的墙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用手机为自己套上了一层保护罩,我们很难去接近一个陌生的人,我们对陌生人可能也都会抱有戒心。对于很多那些想要拍摄街头的人来说,他们会担心,万一拿着相机拍摄陌生人的时候对方生气了怎么办,场面会不会很尴尬。于是犹豫不前,不敢举起相机拍摄看到的精彩画面,只敢用镜头对着无趣的花花草草街道建筑。
自从摄影术诞生之日起,到相机小型化之前,摄影师们一直都在致力于解决如何用笨重的相机拍摄街上的那些“毫无察觉的行人”。
在 1938 年至 1941 年之间,摄影师 Walker Evans 拍摄了一系列纽约地铁乘客的肖像,虽然此时小型135旁轴相机已经被制造出来,街头光线良好状态下的瞬间抓拍不再是难事,而在昏暗的甚至摇曳的地铁车厢中进行拍摄却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于是他将他的 35mm Contax 相机藏在大衣里,预先设置好一个大光圈,然后将快门固定在 1/50s,有的时候他的助手,年轻的摄影师 Helen Levitt 也会陪他一起,为他打掩护,当他觉得自己对面的人坐着的姿势符合自己想要的构图的时候,他就会按动藏在袖子里的遥控快门线进行拍摄。只是盲目的拍摄,不看取景器,又不像现在数码相机这样可以随时 review,所以直到照片冲洗出来之前,他都不知道自己究竟拍了什么。
对 Evans 来说,他想要的只是那种“纯粹记录”的理念,目的是在毫无外部作用“介入”画面的前提下,用相机记录下陌生人的真实瞬间。
后期的街头摄影师更多是像 Garry Winogrand 那样,拿着一台不容易引起关注的小型相机潜入人群之中,发现画面的同时快速按下快门,然后匆匆离去,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他们享受着观察人群发现画面按下快门捕捉瞬间的快乐。
在街头游荡的几年里,我拍下了数万张照片,很多照片都是深入人群中拍摄的,虽然我的目的是让自己消失在人群之中,做一个记录者而非参与者,但被人发现自己拿着相机在拍照也总是难免的事儿。大部分情况下,我遇到的人们都十分的友好,看到我在拍照会对我微笑,即使不想要被拍到在彼此良好的沟通之下也都没有什么大问题。
真正意义上的冲突有没有遇到过?想来想去,可能只有一次。而那一次,其实也跟拍人没有关系。
某一天晚上,我在某条很多外国人经常去的酒吧街附近闲逛拍照,因为那里有很多有特色的小店,晚上的灯光很漂亮。虽然已经临近冬天,但是路边还有很多人,我在那里拍了一段时间正准备离开的时候,突然一个老外看我拿着相机就冲上来拉住了我问我在拍什么。虽然我第一反应是我没有拍到他没有必要跟他多废话,但我还是告诉他我只是在拍这些小店的招牌,并且给他看了我拍的照片,而那些照片里面并没有任何一张拍到他。
可是他却说我不能在那里拍照,可能是为了在他身边的中国女伴面前显得更man一些吧,他坚持要报警,还威胁我说自己在这里很有势力(虽然可能也是说给别人听的吧)。我就跟他解释我没有进入店里拍摄,我只是站在马路上拍,在公共场合拍照没有问题。然而对于一个喝高了并且表现欲旺盛的酒鬼来说,说再多也没用,我就不去理会他,坐在马路边上看着他报警。
有一个小插曲,在报警的时候他说不清这是哪条路,我跟他说我来跟警察说他怎么都不愿意把手机给我,而是把电话给了一个在旁边看热闹的在附近做装修的民工师傅让他来说,结果这位民工师傅由于地方口音太重了民警也没听懂,于是他就只能叫来了他的中国女伴让她来帮忙报警。后来民工师傅看他是外国人就想要问他要一些好处,他装作没听见。
没过多久民警就来了,他马上冲上去跟民警说我不能在这里拍照,之前我们在交流的时候他一直都跟我说英文而我跟他说中文,虽然交流并没有障碍,不过这时候他跟民警说话,中文说的可溜了。
我跟民警简单说明了情况,又给民警看了看我拍的照片,民警认为我拍的照片没有问题记录了一下我的身份证号就让我走了,而这位老外还不依不饶认为民警不应该让我走,结果民警在检查他的护照的时候发现他的护照有问题就把他带走了,这时我看了一下他的女伴,早已经藏进周围看热闹的人群里了。
后面事情的发展我就不清楚了,但愿他和他的女伴能有一个美好的夜晚吧。
很多不懂街头摄影的人会将街头摄影与偷拍混为一谈,其实这两者之间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关于街头摄影的道德问题,我在《关于「偷拍」那点事儿》这篇文章里面说过。首先街头摄影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非控制性,它杜绝了一切摆拍的可能,同时社会美学又需要确保场景中的内容带有故事性,会释放情绪。在街头摄影中,「街头」的主要内核是社会性,人提供了情绪,情绪则放大了照片的主题。而这里的人,却不是针对性的特定的人,换言之任何人都可以。
而对街头摄影中的肖像权的侵犯纠纷更多的应为隐私权。
街头摄影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在公共场合拍摄,而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一个人直接暴露在公共场合的部分不算隐私。因此,在并未禁止拍摄的公共场合中进行拍摄实质上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即便如此,还应该要满足三个要素:
1、不要在有限制拍摄的公共场合进行拍摄,如禁止拍照的美术馆等;
2、不能立足于公共场合采用不当手段对私人场所进行拍摄,如站在大街上(公共场合)去拍摄别人的家里(私人空间);
3、不能在公共场合对被摄者未公开暴露的隐私部位进行拍摄,如偷拍裙底。
上面三种,都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这些行为,才是真真正正的「偷拍」,并且可能真正触犯了法律(像是上面说的偷拍裙底)!
另外一个方面,如果你拍摄的摄影作品对他人的形象进行了扭曲、丑化、侮辱和诽谤,那么即使是在公共场合进行拍摄,也有可能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一张照片是否会侵犯到他人的名誉权,用最普通的常识就可以判断,无需赘言。
对肖像权的侵犯是亲告罪,如果你拍下来的照片没有对他人进行刻意且恶意的丑化和侮辱,没有利用他人的名气去为自己赚取不合理的利润,那么别人何苦会为了在你拍下的一张照片里露了一面而跟你打官司。如果这样的话,可能会引发寒蝉效应,那就没人敢在大街上拿手机拍照了,毕竟一不小心就会把陌生人拍进去了。
不过这只是我一点点看法,不代表专业意见。在拍摄及处理照片的时候,还是要考虑当事人的意愿,不要做出让当事人不舒服的举动。
只要不违反上面那些基本的原则,街头摄影就是无害的。而我这么多年真正遇到的唯一一次冲突只是因为一个醉鬼想要在女伴面前表现才造成的,大部分情况大家都还是非常友好的,即使被发现在拍照,只要态度得体,处理得当,肯定不会造成大的冲突,俗话说举拳难打笑脸人,要是你自己的态度就很横那就怪不得别人了。只要你不是出于主观上的恶意,别人也就不会对你恶意相向,我们的社会很和谐,没有人会因为一张照片而打架,心态摆正了,处理问题就简单了。
上面提到的街头摄影师 Garry Winogrand 阐述过对待自己的街头摄影的观点:摄影就是寻找取景器中所发生的事件,然后你以四周的边框来创造出一个相对独立而又有内在联系的独立世界,这就是照片显露的世界。
而这也正是街头摄影的魅力,定格那一个个微小细碎的时间切片,让其永恒。它可以用瞬间来真实的记录人们最本真的样子,一张照片就可以描绘出一个世俗的场景,并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一段历史,不管是悲伤还是快乐,情绪都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