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总书记在10月16日的开幕会报告中强调。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重要保障。
法治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关键标识,在改革、发展、稳定、治国、治军、外交、统一等方面,都有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等,打造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崭新格局。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行政执法的其中一环,我们要领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良苦用心。国家始终坚持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转移,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执法体制,体现了我国守正创新、勇毅前行的改革精神。不断推进行政执法的程序规范化、过程透明化、重大决定的审慎审核,针对性解决了执法不作为、乱执法等重点突出矛盾,有利于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实现法治政府的转变。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秉承着”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最终实现法治社会、法治中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