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周五),没看到业委会筹备公告。
2024年4月15日(周一),与小区9栋业主孙老师一起至东郊办物业办催促,答应在本周启动。
2024年4月20日(周六),小区14栋业主郭老师说有材料给我(车位权益问题),下楼取材料,聊了30分钟左右,返回过程中,可能是无聊,随意扫了一下物业的那个小公示牌,似乎下面多了一张表。仔细一看,非常生气,总共3张纸,都是那种桃红色的A4纸,和物业平时发通知的一样。居然是联盟社区在2024年4月18日发的《关于组建中御学府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和《中御学府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代表报名表》。
生气的点当时集中在两处:1)这个公告,发之前,至少要告知一下发起申请的业主,以便我们在内部做好发动工作;2)通知是联盟社区发的,而不是东郊办发的,并且报名表的业主资格要求是违反法律的。当时就发短信提出质疑,但未得到有效的解答。
2024年4月20日通过网上信访平台进行投诉,诉求点:1)联盟社区不具备进行发函的资格;2)对业主代表的资格限制违反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定规定;
2024年4月22日铜陵市信访局接函转交铜官区信访局;4月22日铜官区信访局接函转交铜官区东郊办事处;4月24日铜官区东郊办事处受理;4月24日铜官区东郊办事处处理返还铜官区信访局。
铜官区东郊办事处的2024年4月24日出具的《行政程序受理告知书》、《依法履职情况答复书》和附件《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通知》称:1)发布主体为授权,合法;2)公告位置在楼栋出入口,合法;3)筹备组成员人数,合法;4)业主代表有党员的要求,合规。
我表示不认同,在2024年4月24日依照短信告知的反馈程序,提交电子邮件《关于编号438237XX信访案件的进一步问题反馈》至铜官区信访局,一直未得到正式反馈,连续两次电话跟进,在5月6日电话反馈说该问题已解决,东郊街道办后续会指导小区依法进行筹备。在表示不接受这个处理意见的情况下,2024年5月6日按照短信告知的反馈程序,提交电子邮件《关于编号438237XX信访案件的进一步问题反馈》至铜陵市信访局。期间电话跟进,告知该问题已办结。
2024年5月20日依法向铜官区法院发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纠正东郊街道办违法行为。
2024年5月27日铜官区法院发出《行政裁定书》,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东郊街道办在业委会成立的职能为“指导”,非“强制性”,非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管理职责。
至此,第一次筹备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