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鹦鹉案的王鹏服刑两年后,出狱了。
判刑的原因,是因为私养了一对小太阳鹦鹉,繁殖出了一窝,而且把它们卖了。
因此,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如果按照现有的法律条文,我相信王鹏的确是犯法了。
但如果从野生动物的保护角度,王鹏倒底是伤害了野生动物,还是保护了野生动物呢?
我们先看一下王鹏做了什么。
他养了两只小太阳鹦鹉。
随后又繁殖了四只小太阳。
这说明认定为野生动物的小太阳鹦鹉,没有被伤害,反而增加了数量。
好吧,王鹏因为种种原因,把六只小太阳卖了。
卖给谁了呢?养鹦鹉的人。
不是吃鹦鹉的人。
所以小太阳鹦鹉在交易中、交易后,也没有被伤害。
纵观小太阳鹦鹉,在王鹏手里不但没被伤害,而且还变多了。
从这点来看,不妨可以认为王鹏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野生动物。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野生动物的保护核心方向,就是避免野生动物的灭绝。
王鹏通过对小太阳鹦鹉的饲养与繁殖,反而增加了小太阳的数量。
当然,这儿所说的与法律意义上的违法,不一定一致。
那么,法律上是不是规定不允许饲养野生动物呢?
具体条文,我不太了解,不过似乎许多野生动物正在被大规模的人工饲养。
而且许多的人工饲养,是用来吃的。
也不知这些算不算违法?
我个人是一个动物保护主义者。
抛开法律的规定,我希望有更多的人愿意去饲养野生动物。
这样,从某种意义上,可以有效的保护许多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问题。
以此,避免自然环境中许多野生动物的生存问题。
有人会说:野生动物就该在自然环境中生存,饲养就是不对。
好吧,也许你说的有道理。
但人类是有逻辑思维能力。
我们不妨做下判断与选择:一是在自然界中任其灭绝;二是通过人工饲养保护这些物种。
你如果还非要选择第一个,那么你真正是一个崇尚野生动物自由大过保护的极端主义者。
这样的你,连野生动物保护区都应该反对,因为那也一样限制了动物的自由。
我相信,大多数人是有着对动物的爱心,希望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动物的多样性。
但,我们不能做野生动物保护的教条主义者。
我们应该有思想,有着真正为野生动物考虑的正确角度。
别只顾着站在人类道德的至高点上。
这样,野生动物不但得不到保护,或许灭绝的会更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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