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徐吉说法 Day1,发布到公众号后,已经有超过80次的浏览量,在增加5个关注量的同时,更是收获了许多朋友的留言和鼓励,十分感谢。尤其一位朋友留言,说以后每期都追,很受感动。为了不辜负这份期待,徐吉说法 Day2来了。
上一篇,我们一起学习了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几个关键要素等内容。也算是抛砖引玉,让大家对在我们身边的合同有一个更清晰的轮廓。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两类常见的法律行为,它们之间又有哪些区别。
法律行为通过可以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
一、遗赠。在立遗嘱赠与财产的过程中,仅仅依据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法律行为。很明显,这个遗赠不属于合同所必备的要素,即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意,遗赠很明显没有合意,也就不能称其为合同。故遗赠受继承法调整。
二、赠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只有表示接受,赠与才成立,赠与合同由此而来。故赠与受合同法调整。
再来划一下重点,遗赠行为,是遗嘱人对自己生前的财产权利进行处分的行为,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无论做出的是继承、遗赠,该行为都在表意完成后成立,并不需其他的要件。而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体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平等,在通常情况下关于权利变动的事件,各方当事人之合意为必要条件,此为合同。
再加一点,遗嘱继承人只限于法定继承人之内,即只能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等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与遗嘱继承相比,受遗赠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法律规定受遗赠的主体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又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
说这些,遗嘱、遗赠和赠与应该可以清晰的区分了吧。
有时候想送人东西,不知道怎么送,是不是立遗嘱赠与财产就可以了,当然那也只能是身后事了。
我叫徐吉,通过首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80后奶爸。爱好足球、篮球、乒乓球等多种体育项目,平时喜欢看书,尤其是法律实务方面的书籍,业余时间喜欢分享法律方面的个人体会。QQ:1400780808,微信公众号:xujishuofa,欢迎关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