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1)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5%~+10%,建筑内各区域的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经过风量平衡调整,各风口及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2)空调水系统应排除管道系统中的空气;系统连续运行应正常平稳;水泵的流量、压差和水泵电机的电流不应出现10%以上的波动。空调冷(热)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的总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水系统平衡调整后,定流量系统的各空气处理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15%;变流量系统的各空气处理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10%。
(4)冷水机组的供回水温度和冷却塔的出水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多台制冷机或冷却塔并联运行时,各台制冷机及冷却塔的水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