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不同的汽车型号价格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5座机动车交强险保费
第一年(基础保费): 950元
第二年:(75折)712.5元
第三年:(65折) 617.5元
第四年:(55折)522.5元
第五年:(不出险就持续55折)522.5元 ,若出险,参照如下上浮规则。
最高1.2倍,1140元(上年度有责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1.1倍,1045元(上年度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
正常基础保费950元(上年度发生一次有责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