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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要
稀缺,选择,区别对待,歧视。这四个概念,其实是一体的,只要有一个就意味着同时有其他三个。
我们无法避免歧视:
1. 资源有限,木材做了铅笔,就不能拿来盖房子。
2. 时间有限,出去看了电影,就不能留在家看电视。
3. 金钱有限,买了王菲的唱片,就不能买别人的唱片。
只要稀缺不可避免,选择就不可避免,区别对待就不可避免,歧视也就不可避免。
歧视与逆向歧视
由于资源是稀缺的,总得入学名额只有100人,所以必然要实施歧视,必然要区别对待。你照顾了这个群体,就会让另外一个群体有所损失。如果你不准明晃晃地亏待白人,那就只能静悄悄地照顾黑人。
这些法官没有明白,其实核心就一个,凡是选择就必有标准,其实就是歧视。歧视由于稀缺性是不可避免的。
歧视不是问题,如何歧视才是问题
1. 由于资源是稀缺的,所以学校招生的时候,必然要对学生进行选择,选择是不可避免的;有选择就有歧视,所以歧视也是不可回避的。
2. 既然歧视是不可避免的,那么讨论的重点则是:
1)谁有权进行歧视;
学校是招生的主体,所以学校有权制定任何歧视性的招生标准。比如,招一些弱势群体,招一些体育优等生,哪怕他们的学习成绩低一些,但他们对整个群体有帮助。
学校的指标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可以,但学校要承担他们这样招生,这样歧视的后果。
2)谁来承担歧视的后果。
除了学校以外,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也就是这项招生政策的后果承担人,应该有权知道,每个学生在入学的时候,是否被特殊“歧视”对待。他们有知情权。
稀缺必然导致歧视。我们不应该问要不要歧视,而是要问:应该如何歧视。
心得
这一课的重要程度,不亚于认识到长期投资的重要性。“歧视”这个词在我的字典里从此不再刺耳,也从一个贬义词变成了中性词。但是,由于大多数人还是会把歧视当作不正当选择的的推脱,我要学会在选择中用区别对待来看问题,讲问题。
凡事遇到稀缺,必有选择,必要区别对待。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想清楚两个问题,一是,谁有权来定义如何歧视,即选择标准的制定权;二是,歧视产生的后果由谁承担,即用既定标准得到的结果,需要被告知受影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