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某身穿“该你表演”个性汉字T恤,醉酒后驾驶丰田“霸道”车被信阳明港交警查处,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平桥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黄某今年41岁,系信阳市平桥区邢集镇双元村人,持有B2型驾驶证,在内蒙古打拼多年,现在是自己做生意当“总裁”,2013年购置了一辆丰田“霸道”。日前驾车回邢集老家探望老人和孩子,5月17日中午在自家屋里吃饭时饮用了白酒和啤酒,酒后驾驶蒙AM***7丰田“霸道”车准备到明港商业大世界办事,行驶至明港镇农工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时恰巧碰到执勤交警正在对过往车辆检查,民警检查时发现黄某脸部通红,上身穿着一件印有“该你表演”黑色个性汉字T恤,车内散发着浓浓的酒精味道。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竟达到醉酒标准,民警立即将该驾驶员黄某传唤至医院提取其静脉血样。
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报告显示,黄某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达150.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收到检验报告后,明港勤务大队及时对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平桥区人民法院七日内就对作出了黄某犯危险驾驶罪的判决,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交警部门还将对黄某处以吊销其B2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总裁”黄某因自己的“罪驾”将不能再驾驶自己的“霸道”。
信阳交警友情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