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妈从四川寄来的卤凤爪,一直冻在冰箱里舍不得吃。昨天想念,蒸来下米饭。
出蒸锅,只见八九只深褐色的凤爪装在盘里,也不知道是否事先商量好哪只爪占领哪个角落,十分错落有致。爪背朝上的,呈现出极坚韧、颇有张力的关节,第一次吃它恐怕需要些勇气。侧着脸的,爪上的白色小指甲像迷你鹰钩,有些骇人,老妈曾说,“这是抓钱爪,要多吃”,从小练就了我吃它的胆量。最喜欢掌心朝上的那几只,油亮亮、肉嘟嘟,看上去比较佛系,甚是可爱。于是多乘了一勺饭,对付我的垂涎。
吃凤爪是需要技术的。一只5个爪,每只要从最细的指尖开始掰,一截一截往下掰,掰下来裹嘴里啃,这样指肚上的皮、指骨连接处的筋,才能啃得干干净净,啃出香味。刚开始啃细指尖,只尝到一点皮的糯,舔到一丝卤味的香;接着啃越来越粗的指骨,皮连着的肉就越多越嫩,筋和脆骨嚼起来也越香。等到5只爪的指头都掰得差不多、单余下肉乎乎掌心的时候,就到了最美妙的时刻----两三口迅速咬下掌心肉,软糯弹牙,回味无穷。那些心急不得法、上来就照着掌心啃的,断体会不到这种等待后的满足感。而且嘴部肌肉通过这种啃细指尖的锻炼,恐怕是得到了强化,我感觉每次按流程啃完,都好像变得更伶牙俐齿了些呢。
受“抓钱爪”的思想影响,小时候我和弟弟都爱吃凤爪,可是当姐姐的我有时候耍赖,总说些“好难啃呀”之类的话,于是我善良的弟弟,时常把细细的指尖掰掉留给自己,余下一只只肉乎乎的掌心,孝敬姐姐,满足地看着我“大快朵颐”。古有孔融让梨,今有弟弟让凤爪,哈哈。时至今日,每当我吃凤爪,就能想起当年弟弟对姐姐的情谊。几十年过去,不知道远在异国他乡的亲爱的弟弟,是否还有机会吃到家乡味的卤凤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