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中华民族教育史比作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的话,那么少数民族教育史则是其中许多粗壮的枝丫。“民族教育既有不少相通于全国教育的共同规律,也有许多独守不群的特殊规律。这些特殊规律,是自千百年间形成赓续而来,必有其历史的、现实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因此,从这一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掌握和运用各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规律,对于全面鉴古观今、深入研究和掌握整个中华民族的教育发展及其规律,具有无可置疑的重要意义。无视或忽视这一点,必难找到堪称‘中华民族教育’发展的完整的脉络,自然也必难写出科学而完整的《中国教育史》。而问题正在于,实际情况却未能尽如人意。少数民族教育如此纷呈的历史发展及其规律,迟迟未有必要的考察、研讨和反映,实属历史的失误和偏颇。”[1]基于偿还这笔不轻的历史旧债的责任感,韩达教授奋争两度寒暑,于1992年6月25日,使《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史》经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立项,正式获准上马。1994年5月韩达教授还亲自到黔东南州教委,委托黔东南州教委和黔东南民族师专有关同志牵头组织编撰《中国侗族教育史》事宜。1995年3月在黎平成立《中国侗族教育史》编委会,历时两年,1996年11月,完成《中国侗族教育史》一书,后因韩达教授生病而错过将书稿交给出版社和出版经费紧张等原因,《中国侗族教育史》一书被搁置十九年,到2014年,在黔东南侗学研究会、黔东南州教育局、州民委和榕江县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得以重新启动,落实出版,这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其绩可嘉,其情可感。
《中国侗族教育史》 全面系统地梳理了侗族教育的历史发展情况,勾画了一幅完整的侗族教育的历史画卷,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具有重大的意义,总起来看,有两大意义:
第一大意义,是其开拓意义,有三方面:
其一,首次以独立民族出版,在《中国侗族教育史》之前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史(多卷本)》是几个民族的教育史合集出书,《中国侗族教育史》是《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史(多卷本)》丛书中单独出版的首例;其二,首次以多省区联合出版,《中国侗族教育史》为贵州省、湖南省、广西区、湖北省世居少数民族单独出版民族教育史首开先河;第三,首次在侗族前冠以“中国”名称,《中国侗族教育史》是侗族文献中第一本有“中国”字样的书目。
第二大意义,是其学术意义,主要有四:
其一, 条理清晰、结构严谨
该书根据费孝通先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编写,采用历史性和共时性纵横交错的结构谋篇布局。按纵向时间布局为唐、宋、元代侗族地区的教育,明代侗族地区的教育,清代侗族地区的教育,民国时期侗族地区的教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侗族等六章,民国以后各章里按地区分湖南省侗族地区、贵州省侗族地区、广西省侗族地区分别阐述,每省里又分县,比如湖南省分芷江、新晃、会同、靖县、通道等5县,贵州省分岑巩、镇远、天柱、三穗、锦屏、黎平、剑河、榕江、从江、玉屏、万山等11个县,广西分三江、龙胜2县,湖北因人口少而集中叙述。
其二,内容丰富、取材广泛
该书内容丰富、取材广泛,具体详实的介绍了侗族教育史的发展历程。
全书分七章,第一章为绪论,第二章是侗族的社会教育,从第三章开始按朝代顺序阐述侗族教育的发展历程,第三章唐、宋、元代侗族地区的教育,第四章明代侗族地区的教育,第五章清代侗族地区的教育,第六章民国时期侗族地区的教育,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侗族地区的教育。每一章根据教育发展情况设置不同的章节内容。第三章,唐、宋、元代侗族地区的教育,这时期中央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势力开始不断深入侗族地区,汉文化逐步进入侗乡,随着一些文人、学者,如王昌龄、柳宗元等先后来到侗族地区,兴教办学,王昌龄创办龙标书院,魏了翁创办鹤山学院,这些书院的创办为后来文化教育发展和学子应试奠定了基础,可以说,唐、宋时期是侗族教育史上的转折点。第四章,明代侗族地区的教育,由于明朝强调教化,提出“教育以教化为本,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指导思想,并制定了相关措施,侗族地区的书院、社学和县学都得到了发展,侗族子弟求学途径得到拓展,侗族与其他民族的交流开始增多。第五章,清代侗族地区的教育。清代对少数民族包括侗族教育经历了由歧视到扶持的过程,后期对侗族子弟生员“供廪膳”,增加选贡名额和允许与“客童”一起入学应试等政策,使侗族地区的书院、社学、县学等都有所增加,义学和私塾也有发展,侗族地区的教育获得了一定发展。第六章,民国时期侗族地区的教育。民国包括三个时期:抗战以前为第一时期,抗战时期为第二时期,抗战至解放为第三时期。第一时期,民国初年新的教育改革思想、政策的推动和影响,侗族地区也深受影响,掀起了兴学办校的热潮,侗族地区学校教育有了一定发展。第二时期,抗战爆发,全国的教育整体上都受到了冲击,但侗族地区因地处抗战后方,受战争影响较小,社会秩序较为稳定,加之大量知识分子涌入西南地区,侗族地区的教育形成了一个高峰时期。抗战以后,因原来迁入侗族地区的人员和学校的回迁,加之内战的爆发,教育经费的奇缺,造成侗族教育的停滞不前。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侗族地区的教育。侗族教育呈现了崭新的局面,教育由政府及个别部门、个别人的事成为全民办教育,侗族地区的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构筑了从幼儿到高等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侗族地区的都建有以民族学校为重点的各类民族学校,形成了民族教育的各个有机结合的环节,扩大了民族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为侗族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较为牢实的基础。
其三,视角独特、概念宽泛
这部巨著采用了“大教育”的概念。这部巨著有个亮点,就是将社会教育作为一章来叙述。社会教育是指学校教育以外的民间传统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和民间教育两部分。“家庭传统教育成为侗族社会传统教育的主要形式”。[2]社会教育的历史最为悠久,可以说,从人类诞生之日就伴随而生,于民族而言,也是民族形成之日,就有社会教育。在学校教育没有以前,社会教育是唯一的教育方式,在学校教育产生以后,它依然起着学校教育无法替代的作用,它与学校教育共同发展、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社会教育内容相当广泛,有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精神层面,有生产技艺、生活常识等物质层面,有待人接物、称谓礼仪等伦理层面,有唱歌跳舞、刺绣挑花等休闲层面,包罗万象、应有尽有。社会教育方式也是灵活多样,言传身教、指点帮助、唱歌跳舞、讲款论理、联谊交往、探望省问、劳动活动、交谈议论等等,都是社会教育的方式。侗族因为是没有文字、只有语言的民族,其文化传承,主要靠人们代代口耳相传。在学校教育出现以前,社会教育“是侗族社会唯一教育,是传承侗族文化,推动侗族社会进步发展,培养和规范人们的道德意识,维护侗族地区社会和平安宁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学校教育出现以后,它仍是侗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某些功能是学校教育无法替代的。”[3]
其四,提纲挈领、政策挂帅
从第四章,明代教育以后,每章都单列一节阐述教育政策。明朝以教育为巩固统治的工具,在客观上滋生了侗族教育;清代中后期对少数民族的倾斜政策,促进了侗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民国时期对民族地区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社会教育,都有过许多政策性的规定,这些关于民族教育方面的政策,对当时各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的兴办和发展,都曾产生过积极的作用;建国以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培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民族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教育方针,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依照法律决定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与招生办法等。这些规定使民族地区有了根据本地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发展教育事业的自主权,体现了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的原则。这对于保护、继承和发扬民族地区的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民族素质,培养民族地区的建设人才,促进教育更好地为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服务,推动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都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我国少数民族及其教育,向来发展不平衡;而其教育史的研究,更是底子薄、起点低、普遍落后。”侗族教育史的出版,推动了该领域的发展,为少数民族教育史的研究添砖加瓦,为后来继承者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难能可贵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韩达﹒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史•总序 ﹒《中国侗族教育史》编委会编﹒中国侗族教育史[M],第1页
[2]龙连荣﹒中国侗族教育史略论[J] ﹒黔东南民族师专学报 1997(2))
[3]吴爱月﹒侗族传统教育与文化传承[J]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