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到美国的阿拉斯加大学去留学,一向喜欢关注公共事务的我到那之后就立即参加了学生活动中心。加入之后,我发现这只是一个执行机构,而所有活动的决策权都在于学生议会,并且议员都是由选举产生的。
凑巧的是,有一名议员因故退出,我就去报名替补。经过申请,审核,面试等过程,最终我进入了这个决策机构。学生议会的主要职责就是管理所有学生教来的会费,进而讨论钱的去处。以下就是我在这个决策机构中学到的议事规则!
1.议会的最高领导人叫主席,但在开会时也就是个主持人,不能发言不能率先表态,只能分配发言权。如果想有发言权,就必须把主席的位置临时转给别人。
2.所有开会需要讨论的议题必须在开会前指定时间内发送到所有议员的邮箱,开会时再由自己提出。但是这个议题到底讨论不讨论还另有一番学问!
3.开始讨论某个议题了,那么发言也是有规则的。
发言前要举手,主持人让你发言你才能发言。
发言限制时长。
发言时不允许被打断,但若跑题、超时、中伤他人则都会被主持人打断。
某人发言完后,主持人问有没有反对意见,有就反对方先发言,没有则赞同方接着发言。所以发言者发言时必须先说明'我反对'或者'我赞同'。(强调一点,反对时不能质疑别人的动机)
每位议员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
4.发言结束,开始表决了,表决的结果只有过与不过两种,不存在平局这种说法。即表决结果遵循超过半数的规则,有超过半数人赞同则过,否则就是不过。
这样一个提议就被讨论完了!
本人以袁天鹏的身份描述其在美国高校学生议会的经历,并非本人实际经历,资料来源《罗伯特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