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曾经的央视名嘴郎永淳在国庆期间涉嫌醉驾,被关进拘留所的事情上了热搜。此事一出,大家立刻就联想到了酒驾入刑后第一个被抓的名人,高晓松。2011年,他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故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最后被判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这点罚金自然不算什么,但是长达半年都要失去自由,这就可怕了。不得不说,矮大紧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人们马上对酒驾的认识提高了N个等级。如果我开车,喝了酒以后,我也宁可花一点小钱、小时间去找代驾,也不愿意去吃半年的牢饭。
6年过去了,郎永淳才是第二个酒驾的名人,我觉得人们都得感谢矮大紧的无私科普精神。老郎至今还未判决,如果他的酒驾被认定,那么他也将面临长达6个月的拘役以及除以罚金的处理。
这都不要紧,矮大紧的牢狱生涯是在北京东城区看守所度过的,重获自由之后,他是这么说的:
那半年是我自己20年来最快乐的,我自己终于清静下来,脑糨子终于关火了,突然回到了我自己特喜欢的唐宋生活,就是很慢,想什么事情很慢,一点不着急,在沸腾的生活中积累的东西该沉淀的沉淀,该浮出的浮出,该变成鸡尾酒的变成鸡尾酒。在里面读书,也沉淀了很多东西。所以我觉得男人一定要坐次牢,五个月太短,没有用,7个月太长,就6个月正好。
讲真,我以前不怎么喜欢这个大饼脸的胖子,然而从此,我对他路转粉。对郎永淳来说,我觉得也是一件好事。众所周知,他一直在照顾身患癌症多年的妻子,如今又从了商,压力自然小不了,在他这个年纪,能有半年的强制休息时间,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啊,希望他的人生境界也能在看守所里得到升华。
那么我的问题就来了:什么情况要住看守所,什么情况要住监狱呢?二者有何区别?
这个疑问其实早就在我脑子里存在了,一直也没得到解释。最近认识了一个做狱警的朋友,才算豁然开朗。趁此机会,与大家分享之。
监狱:对犯罪者进行刑罚的执行机关
(1)关押什么人:其实,在我国,从广义上来说,关押犯人的一切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都算监狱。从狭义上来说,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都要在监狱内执行刑罚。也就是说,这里关押的都是有判决书的罪犯。
(2)职能: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要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3)主管机关: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看守所: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
(1)关押什么人:看守所只能算是个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它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进了看守所的人,还不一定是罪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职能: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武警担任。
(3)主管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在行政上都归公安局管理。
看守所与监狱不同的一点是,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而进了看守所就不一定,在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之前,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只有律师才能会见,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会见。
拘留所:短期关押违法者的地方
关押什么人: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三种。无论是哪一种,只要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就会填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进行拘留。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检察机关也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不过最后也需要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看起来拘留所跟看守所的职能很像对不对?其实两者的差别非常大,简单说,如果被关押在看守所,就表明涉嫌刑事犯罪,必须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所以关押的时间不确定,一个刑事案件从拘留到判决下达,时间在3个月~1年不等。如果被关押在拘留所,就表明只是接受治安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一般不涉及《刑法》。最长关押时间是15天,即使是数种违法行为并罚,也不会超过20天。
而且,即使进了拘留所,如果遇到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办完事情回来继续接受拘留就好。
讲了这么多,你现在分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