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机里传来熟悉的音调,歌单一遍遍播放,又回到了《Remember me》。比起原唱,我似乎更喜欢贴近电影原声的翻唱版本,略显单调,却也更加温柔和触动人心。
喜欢一首歌有很多个理由,比如因为一个人,一部电影,或是因为一段回忆。但经年累月地收藏形成一份歌单,就能从歌单里看出一个人的习惯。那些反复单曲循环的歌曲,那些永远在听歌排行榜前几名的歌手,一定有某些相似之处。
于我而言,喜欢,可以说是一种选择,但细细分析,不如说是一种习惯。
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是一个固执的人。固执地收藏温柔的音乐,喜欢民谣,喜欢漫不经心却又字字戳心的老歌;固执地欣赏有幽默感的人,有趣的灵魂,沉稳的步调,强大的内心;固执地迷信文字,伤心的,遗憾的,都提笔记下,相信文字可以抚平波纹;固执地使用一件物品,一块戴了很多年的机械表,一个用了很久的保温杯,一台存了很多照片和聊天记录的手机;固执地喜欢甜食,在宿舍囤很多果冻,冬天也会买冰激凌,喜欢口感绵绵密密的慕斯……
偶尔停下脚步审视自己,便发现长久的喜欢在不知不觉间已蜕变成了习惯。
曾做过一篇阅读题,文章开头写到,“人生一世,就好比是一次搭车旅行,要经历无数次上车、下车,时常有事故发生,有时是意外惊喜,有时却是刻骨铭心的悲伤。”上车,下车,人聚,人散。乘客忙忙碌碌各有前途,对此我无法知晓也无从改变。而那些喜欢与习惯却始终忠诚。
突然想起了高中化学课上燃烧铝的实验,觉得自己像是一块小小的铝箔。最外层在飞速行驶的列车上逐渐氧化,但内里却依然是未变的喜欢与习惯,一如那一滴在酒精灯上熔化的铝液,柔软而滚烫,被倔强和固执包裹着,将坠,却不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