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常识
1)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上述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二)关联常识
1)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即股票的发行主体,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公司和企业,在A股市场上常见的发行人就是企业。企业在没有上市的时候,如果符合一定的发行条件,就能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