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情搞的很复杂,不过是逃避责任。
每个企业都会有报销,报销金额是有差异的,有几十的出租的士费,有几百的办公采购费,有几千的机票费,有几万的业务招待费,有几十万的工程款……不同金额的最终审批级别也就不同,经理、部门长、分管领导、总经理、总裁,甚至到董事会。一般来讲,金额越大,涉及级别越高,审核链条就越长。
曾在一次活动上听一位总裁嘉宾讲过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他说,很多递到他这里的审批单,实际是很难判断到底批还是不批,因为信息不对称,但看到副总裁批了、总经理批了、部门长批了、财务批了,基本他也就只好批了,但心里知道这没有实际意义。时间和精力根本不允许他多去了解实际情况,如果不批,后面的工作量更大。他说类似这种情况的事前审批,可不可以缩短流程,下放到掌握实际情况的部门长甚至经理身上,财务在预算总额上进行把控。
某家公司,5000及以下是财务总监终批,5000-10000是分管领导终批,而10000以上总裁终批。对总裁而言,每天要审批不少东西,对于这些发生的费用,他真的如数家珍清晰该不该花,花多了还是花少了?这也太为难领导了,既要把握大方向,又要审核芝麻绿豆的报销。
有人说,这是信息上报,让领导知晓全貌。但逐笔逐笔的,实际是没有全貌之概的。如果是要达到“知晓”目的,审批完全可以改为备案。若知全貌,要求财务每周或每月做费用分析报告还更好。
若说为了控制费用,这也并非是最好的方式。单独地看每笔,都会觉得很应该花,难以拒绝。要控制费用,每笔审批不如通过“预算+监控”的方式。年初做好预算(可分固定费用、变动费用),预算内的不再需要审批(由财务定期汇总、分析和预警),花完了不得增加。预算外的才审批,增加下级的自由空间,减少领导的无效工作。通过刚性的费用预算,让各业务线、业务团队自己去监控,反而有实际效用,还缩短里审批周期,提高做事效率。
那位嘉宾最后讲到,他理解要他审批的真实意图是要总裁担责。事后有问题,都拿有总裁签字来避责。
领导,担责是应该的,是对权力的匹配的,但在他无法辨析责任而一股脑儿地要领导承担,这只是找到背锅主体,但风险并没有因此降低。我们搞审批、设计流程,真正的目的是把风险降低,而不是找一个背黑锅的人。
或流于形式,或强加个人偏好。
有个别行业,如金融业,招聘员工,无论是什么级别岗位,都要总裁亲面。当然不会是真的面试,就是给总裁瞧瞧。这个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让总裁做最终把关。但是,当公司的业务不断发展,人也越来越多,招聘基础岗位员工也要总裁亲面,只会最终流于形式。聪明的总裁会把这个推给分管领导,即哪个部门招人,就让分管这个部门的领导终面。
但不管是总裁还是分管领导,就见一见、聊几句,除了颜值一目了然、谈吐镇不镇定之外,能力如何、过往的工作经历如何、三观如何、与岗位的匹配度如何,这些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里可以做到全面、客观评价。再说,人力资源部才是这方面的专业力量和执行部门。
金融机构的行业风险偏高,因此对人员要求较高,另外也因收入不错引来很多关系户,在进人方面严格把关是必要的。但把关应把在关键点上,应该用有实际效果的方式。
如果说HR部门和用人部门都认为候选人ok,若在领导处被否定,很明显是领导的个人偏好在发挥作用,而不会是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这是危险信号。对于选人,总是免不了个人偏好的作用,但这仅限于局部,被最高领导所垄断则危已。10个部门,10个部门长,他们在录取人都有个人偏好,但因为偏好不同,最终整个公司的人员还是能够保持差异性。而最高领导的偏好只好一个,若被长期贯彻实施,人员结构的同一化将突显。建国初期的政治动荡不就是最高领导的绝对权力和一言堂吗?
如果,领导处不会否定,那何必多此一举,嫌领导不够忙吗?
因此,对于基层员工的招聘,权力应充分赋予用人部门/团队,HR部门只负责基本条件的把关。
任正非说要让听得见炮声的人来决策,用人部门决定人选,在不违反公司人事制度的前提下,管理层和其他部门不介入、不干涉。权力和责任应该充分地下沉,用人部门有权力决定人选,同样也就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