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叢子》中的尚書說
《孔叢子》確乎是一部偽書,可以定讞的有力證據是兩條。第一,辭氣不類。如朱熹說其“文氣軟弱”、“鄙陋之甚”、“詞氣甚卑近”。第二,敘事剌繆。如錢賓四《先秦諸子繫年》辨孔子順相魏事。作偽者大約是魏晉間人,且必與偽孔本《尚書》的流布有極密切的關系。其書《論書》、《刑論》等篇蒐集的尚書舊說可資考據、辨正的均不少,亦不可因《孔叢》為偽而盡廢其說。
書曰:“維高宗報上甲微。”定公問曰:“此何謂也?”孔子曰:“此謂親盡廟毀,有功而不及祖,有德而不及宗,故於每歲之大嘗而報祭焉,所以昭其功德也。”(《孔叢·論書》)
王觀堂《殷卜辭中所見先王先公攷》謂此為魏晉間偽書未采入梅本者。謹案,此作偽者剿襲張霸百兩本尚書。“高宗報上甲微”云云,出於今本《國語·魯語上》展禽語“上甲微,能帥契者也,殷人報焉。”《漢書·儒林傳》謂:“世所傳百兩篇者,出東萊張霸,分析今二十九篇以為數十,又采左氏傳、書敘,為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數簡,文意淺陋,成帝求其古文者,霸以能為百兩徵,以中書校之,非是。”《論衡·佚文篇》敘述此事更詳細“孝成皇帝讀百篇尚書,博士郎吏莫能曉知,徵天下能為尚書者。東萊張霸通左氏春秋,案百篇序,以左氏訓詁造作百二篇,具成奏上。成帝出祕尚書以校考之,無一字相應者,下霸於吏,吏當器辜大不謹敬。成帝奇霸之才,赦其辜,亦不滅其經,故百二篇尚書傳在民間。”今本《春秋左氏傳》為割裂《國語》而成(用康有為《新學偽經考》說),百两既多“左氏訓詁”,疑此處所引佚書“高宗報上甲微”云云即出於百兩篇。百兩篇既傳在民間,則造作偽孔本者亦必然采摭其材料。觀偽孔本《尚書序》及《連叢·與從弟書》亟言及百篇《尚書》及《春秋左傳》(朱熹謂《尚書序》“讀來宛順,是做《孔叢子》的人一手做。”余深韙其說)則作偽者固然不能掩飾其破綻。又,昭八年左傳正義引晉博士孔晁曰“功不及祖,德不及宗,每於歲之大烝為祭,謂之報。”則孔晁已及見《孔叢子》。孔晁黨王肅,為王學之佼佼者,或偽作《孔叢》者即其人。
其實,《國語》的作者對於殷人的祀典已經很蒙昧了。殷墟卜辭以上甲為宗之始,上甲以前為高祖。殷人施行有系統的周祭(即殷祭),祀周亦必始於甲日祭上甲,而非《國語》所說的“宗湯”、“報上甲微”。可見,“上甲微,能帥契者也,殷人報焉。”已經是一句糊塗話(王國維說:“報者,非常祭。卜辭於上甲有合祭有專祭,皆常祭。周人言殷禮已多失實),作偽者如張霸等采用進偽尚書實乃錯上加錯。
以上用張霸百兩篇尚書本
子張問曰:“禮,丈夫三十而室,昔者舜三十徵庸,而書云‘有鰥在下曰虞舜’,何謂也?”孔子曰:“夫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後娶,古今通義也。舜父頑母嚚,莫能圖室家之端焉,故逮三十而謂之鰥也。”(《孔叢·論書》)
謹案,此陽襲《尚書大傳》明文而陰以比附王肅《聖證論》偽說。“舜父頑母嚚,不見室家之端,故謂之鰥”此《大傳·唐傳》明文。至於“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後娶”則比附王肅偽說。王肅以為“《周官》云‘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嫁’,謂男女之限,嫁娶不得過此也。三十之男,二十之女,不待禮而行之,所奔者不禁,娶何三十之限。前賢有言,丈夫二十不敢不有室,女子十五不敢不有其家。《家語》魯哀公問於孔子:‘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矣。聞禮男三十而有室,女二十而有夫,豈不晚哉?’孔子曰:‘夫禮言其極,亦不是過。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以往,則自昏矣。’然則三十之男、二十之女,中春之月者,所謂言其極法耳。”(賈公彥儀禮疏引王肅《聖證論》)《孔子家語》、《孔叢子》與王肅偽說同出一轍,王肅說出於《五經異義》所引古春秋左氏家。(許叔重《五經異義》:“大戴說:男三十,女二十有婚娶,合為五十,應大衍之數,自天子達於庶人,同一也。古春秋左氏說:國君十五而生子,禮也。二十而嫁,三十而娶,庶人禮也。禮,婦為夫姊之長殤,長殤十九至十六,知夫年十四、十五,見士婚禮也。”)若伏生今文說則與大戴今文禮說同,《大傳·唐傳》謂“孔子對子張曰: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二十而通織紝績紡之事、黼黻文章之美,不若是則上無以孝於舅姑,下無以事夫養子也。”《孔叢子》這部偽書經常在明裏剿襲《尚書大傳》等今文說,暗裡在緊要的經說處夾帶私貨,殽亂家法,性質十分惡劣。
以上用王子雍《聖證論》偽說。
子夏問書大義。子曰:“吾於帝典,見堯舜之聖焉,於大禹、皋陶謨、益稷見禹、稷、皋陶之忠勤功勳焉,於洛誥見周公之德焉。故帝典可以觀美,大禹謨、禹貢可以觀事,皋陶謨、益稷可以觀政,洪範可以觀度,泰誓可以觀議,五誥可以觀仁,甫刑可以觀誡。通斯七者,則書之大義舉矣。(《孔叢·論書》)
謹案,此改竄《尚書大傳》遷就偽古文尚書本。“六誓可以觀義,五誥可以觀仁,甫刑可以觀誡,洪範可以觀度,禹貢可以觀事,皋陶謨可以觀治,堯典可以觀美。”此尚書大傳之七觀。(六誓蓋合今文泰誓而言,尚書大傳本張生、歐陽生等追記。)作偽者羼入偽《大禹謨》與《益稷》。《大禹謨》句句有本,其“人心道心”之語,剿襲《荀子》,清儒閻百詩已發其覆。偽古文尚書從今文尚書《皋陶謨》中割裂出《益稷》一篇,以影戤書序之棄稷。(劉逢祿別有說,今不依用)
又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孔叢·刑論》)
謹案,此語在今本偽書《大禹謨》,係剿襲襄二十六年春秋左氏傳所引佚書。《大傳·甫刑傳》也有類似的語句。《春秋左氏傳》、張霸百二篇《尚書》、偽孔本《尚書》、《孔叢子》皆偽書也,而輾轉剿襲之跡猶可考見。
子思曰:“狄人攻大王。大王召耆老而問焉,曰:‘狄人何來?’耆老曰:‘欲得菽粟財貨。’大王曰:‘與之。’與之至無,而狄人不止。大王又問耆老曰:‘狄人何欲?’耆老曰:‘欲土地。’大王曰;‘與之。’耆老曰:‘君不為社稷乎?’大王曰:‘社稷所以為民也,不可以所以為民者亡民也。’耆老曰:“君縱不為社稷,不為宗廟乎?’大王曰:‘宗廟者,私也。不可以吾私害民。’遂仗策而去,過梁山止乎岐下。邠民之束脩奔而從之者三千乘,一止而成三千乘之邑,此王道之端也,成王於是追而王之。王季,其子也,承其業,廣其基焉。雖同追王,不亦可乎?”(《孔叢·居衛》)
謹案,此反復提及“王道之端”、“廣其基”殆意指偽孔本《武成》“至於大王,肇基王迹,王季其勤王家。”一句。大王避狄云云則剿襲《尚書大傳·略說》。王肅學的主體是賈、馬古學,間以今文說作為掩飾。(據清儒考證,王肅父王朗師事世傳歐陽尚書的楊賜,故王肅也通歐陽尚書)而《孔叢子》中尚書說的主體是古文說與臆造的偽孔本二十五篇古文尚書,雖然多處剿襲伏生《大傳》,不過作為掩飾之用。《武成》佚書,鄭玄說:“建武之際亡。”但劉歆在《三統曆》中引《武成篇》“粵若來二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咸劉商王紂。”等文,則古文家以《逸周書·世俘篇》當《書序》所稱“往伐歸獸,識其政事”的《武成》,已頗顯牽強。至於偽孔本《武成》,純出臆造,諸多破綻如認商郊牧野為二地,以癸亥、甲子不冠二月等,閻百詩已辨之。
太甲嗣立而干冢宰之政。伊尹曰:“惟王舊行不義,習與性成。予不狎於不順,王始即桐。邇於先王其訓,罔以後人迷。王往居憂,允思厥祖之明德。” 是言太甲在喪,不明乎人子之道,而欲知政。於是伊尹使之居桐,近湯之墓,處憂哀之地,放之不得知政。三年服竟,然後反之。(《孔叢·執節》)
謹案,此用偽孔本尚書《太甲上》。今本《太甲上》作“伊尹曰:‘茲乃不義,習與性成,予弗狎於弗順,營於桐宮,密邇先王其訓,無俾世迷。王徂桐宮居憂,克終允德。’《孔叢》所引與今本在文字上略有差異,試分析如下。偽孔本《太甲》三篇完全依據襄二十一年左傳“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卒無怨色。”《國語·晉語》“伊尹放太甲而卒以為明王”及《書序》“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敷衍而成文,此真《漢書·儒林傳》所謂“采左氏傳、書敘,為作首尾”者。竊疑偽孔本《太甲》三篇必有其依據的原始材料,即張霸百兩本《尚書》。偽孔本依據的原始材料在民間流布的過程中可能已經發生過文字上的分化。從偽孔本尚書本身來考察,從晉武帝初司馬紹統表明確引用孔安國說,到東晉初豫章內史枚頤上孔氏傳,再到齊建武四年姚方興獻書,偽孔本尚書及其附帶的偽孔傳從出現到廣泛流布經歷了較長的歷史時期,其文本在定型過程中出現一定分化符合古文獻流布的一般規律。(吳檢齋《尚書傳王孔異同攷》認為偽孔本經歷了存篇偽傳、偽逸篇、偽逸篇之傳等數步過程而最終完成,確有理據)茲以與偽古文尚書性質接近的今文泰誓為例,在戰國至漢初的流布過程中分蘖出了至少三種文字上略有差異的本子,陳夢家已有考證。鑒於皇甫謐(《帝王世紀》明引《孔叢子》)、孔晁已及見《孔叢》,《孔叢》的定型可能較早,故《孔叢》應當反映的是偽孔本《太甲上》的早期狀態。又,《論書篇》“太甲即位,不明居喪之禮,而干冢宰之政。伊尹放之於桐,憂思三年,追悔前愆,起而復位,謂之明王。”亦用左氏訓詁。
以上用偽孔本尚書。
宰我曰:“敢問‘禋於六宗,何謂也?”孔子曰:“所宗者六,皆潔祀之也。埋少牢於太昭,所以祭時也。祖迎於坎壇,所以祭寒暑也。主於郊宮,所以祭日也,夜明,所以祭月也。幽禜,所以祭星也。雩禜,所以祭水旱也。禋於六宗,此之謂也。”(《孔叢·論書》)
謹案,此用偽孔原本《舜典傳》。陳壽祺《五經異義疏證》粗略統計了歷代經學家關於“六宗”的十四種不同說法。只有王肅(《孔子家語》)、《孔叢》、《偽孔傳》依據《小戴記·祭法》認為“六宗”為時、寒暑、日、月、星、水旱。今本偽孔《舜典傳》謂:“所尊祭者其祀有六,謂四時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值得注意的是今本《舜典傳》是清儒所謂偽中之偽。(段玉裁說:“偽傳五十七篇,出一人之手,偽孔傳之真者。舜典一篇,出方興之手,偽孔傳之偽者。”)《論書》所引与晉武帝初司馬紹統表引孔安國說六宗相同,反映了偽孔原本《舜典傳》的真面貌。《經典釋文敍錄》說“吳興姚方興采馬、王之注造孔傳《舜典》一篇。”姚方興大約在偽造《舜典傳》時也參考了《孔叢子》、《孔子家語》一類的書,故偽《舜典傳》與偽孔原本《舜典傳》在關於“六宗”的說法上亦能保持一致。
書曰:“其在祖甲,不義惟王。”公西赤曰:“夫太甲為王,居喪行不義,同稱君,何也?” (《孔叢·論書》)
謹案,此用偽孔《無逸傳》。漢時今古文《無逸》本在文字上略有差異。今文本作“昔在殷王太宗,不義惟王。”且文字次序在中宗與高宗之前。今文家說太宗即湯孫太甲。古文本作:“其在祖甲,不義惟王。”文字次序在中宗與高宗之後。古文家馬融、鄭玄等以武丁子帝甲為祖甲。王肅在為尚書做注時別樹一幟,文字上采用古文本“其在祖甲,不義惟王。”在闡釋上沿襲今文家說“祖甲,湯孫太甲也。”《偽孔傳》、《孔叢子》亦與王肅《尚書》注一致,說“太甲為王不義”云云。王肅、《偽孔傳》、《孔叢子》的上述說法本來就有不合條理講不通的地方(皮鹿門有說)。作偽者又必欲掩天下耳目,所以在偽造尚書逸篇《太甲》、《孔叢子》的時候又羼入了“茲乃不義”或“惟王舊行不義”以坐實“為王不義”這句解釋。作偽者之巧詐殆多類此。
孟懿子問:“書曰:‘欽四鄰。’何謂也?”孔子曰:“王者前有疑、後有丞、左有輔、右有弼,謂之四近。言前後左右近臣當畏敬之.不可以非其人也。” (《孔叢·論書》)
謹案,此用偽孔《益稷傳》“四近,前後左右之臣。”《尚書大傳》謂:“古者天子必有四鄰,前曰疑、後曰丞、左曰輔、右曰弼。”鄭玄注尚書謂四鄰為前疑、後丞、左輔、右弼。孔疏認為偽孔傳與鄭注不同,孔穎達蓋求之過深。證以《孔叢》所說,則知偽孔義與鄭君不異。
以上用偽孔傳說。
孔子曰:“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為教,古有禮,然後有刑,是以刑省。今無禮以教,而齊之以刑,刑是以繁。書曰:‘伯夷降典,折民維刑。’謂先禮以教之,然後繼以刑折之也。夫無禮則民無恥,而正之以刑,故民茍免。”(《孔叢·刑論》)
谨案,此袭用《大傳·甫刑傳》。然《大傳》引《書》作“伯夷降典禮。”此歐陽《尚書》本。《孔叢》引作“伯夷降典,折民維刑。”與《大傳》引歐陽《尚書》及《漢書·刑法志》引夏侯《尚書》俱不同,殆是偽古文本,與今文無涉。
書曰:“茲殷罰有倫。”子張問曰:“何謂也?”孔子曰:“不失其理之謂也。今諸侯不同德,國君異法,折獄無倫,以意為限。是故知法之難也。”(《孔叢·刑論》)
謹案,此用《大傳·甫刑傳》:“茲殷罰有倫,今也反是。諸侯不同聽,每君異法,聽無有倫,是故知法難也。”
孔子曰:“君子之於人也,有不語也,無不聽也,況聽訟乎。必盡其辭矣。夫聽訟者,或從其情,或從其辭。辭不可從,必斷以情。” (《孔叢·刑論》)
謹案,此用《大傳·甫刑傳》:“君子之於人也,有其語也,無不聽者,皇於聽訟乎。必盡其辭矣。聽訟者,或從其情,或從其辭。”
孔子曰:“故古之於盜,惡之而不殺也。今不先其教而一殺之,是以罰行而善不反,刑張而罪不省。”(《孔叢·刑論》)
孔子曰:“古之聽訟者,惡其意不惡其人,所以生之,不得其所以生乃刑之,君必與眾共焉。今之聽訟者,不惡其意而惡其人,求所以殺,是反古之道也。”(《孔叢·刑論》)
謹案,此竝用《大傳·甫刑傳》:“今之聽民者,求所以殺之。古之聽民者,求所以生之。不得所以生之之道,乃刑殺。君與臣會焉。”
孔子適衛。衛將軍文子問曰:“吾聞魯公父氏不能聽獄,信乎?孔子答曰:“不知其不能也。夫公父氏之聽獄,有罪者懼,無罪者恥。”(《孔叢·刑論》)
孔子曰:“夫吳越之俗,男女無別,同廁而浴,民輕相犯,故其刑重而不勝,由無禮也。中國之教,為外內以別男女,異器服以殊等類,故其民篤而法,其刑輕而勝,由有禮也。” (《孔叢·刑論》)
孔子曰:“古之聽訟者,察貧窮,哀孤獨及鰥寡,宥老弱不肖而無告者。雖得其情,必哀矜之。死者不可生,斷者不可屬。若老而刑之謂之悖,弱而刑之謂之剋。不赦過謂之逆,率過以小罪謂之枳。” (《孔叢·刑論》)
曾子問聽獄之術。孔子曰:“其大法有三焉。治必以寬,寬之之術歸於察,察之之術歸於是義。故聽而不寬是亂也,寬而不察是慢也,察而不中義是私也,私則民怨。故善聽者言不越辭,辭不越情,情不越義。”(《孔叢·刑論》)
子張問曰:“堯舜之世,一人不刑而天下治。何則?以教誠而愛深也。龍子以為一夫而被以五刑,敢問何謂?子曰:“不然,五刑所以佐教也。龍子未可謂能為書也。”(《孔叢·論書》)
謹案,以上全襲用《大傳·甫刑傳》。《孔叢》所引的尚書說(除《刑論》外)屬於今文古義的著實不多,有引用今文說的也不過是為偽古文說打掩護而已。獨於《刑論》一篇大段剿襲《尚書大傳》,這是有些怪異的,而通過考察《大傳》與偽書《孔叢子》的時代背景有助於把該問題搞清楚。
首先,《大傳》據鄭玄《序》是由張生、歐陽生等人記錄的伏生遺説。伏生曾經是秦博士,其所傳今文二十八篇為秦官本《尚書》,其中多有秦制,如“十有二州”、“五載一巡狩”等。秦極端崇法,當時儒生也往往傅會法家,蒙文通《儒家法夏法殷義》說:“晚周之學,諸派漸融,舍短取長,以易舊貫,家各然也。誠以儒家之義,有取之法家者,儒法固相讎,因曰法殷,不謂取法家也。”其說是也。伏生《大傳》亦往往討論禮法、刑德,觀其中孔子論五刑佐教諸語與《韓非·內儲說上》所載孔子論隕霜不殺菽、論刑棄灰於街諸語同貫,韓非固為荀卿弟子,則可知當時風氣之所趨向。
其次,孔叢子是魏晉間人孔晁輩偽作。魏晉間是儒家取得法典修訂權的關鍵時期,儒家的原則在此後不斷的糅雜進具體法律條文。著名的八議入律即自魏始。晉律的修撰者幾乎全是著名的儒生。陳寅恪說:“古代禮律關係密切,而司馬氏以東漢末年之儒學大族創造晉室,統制中國,其所指定之刑律尤為儒家化。既為南朝歷代所因襲,北魏改律復采用之,輾轉嬗蛻,經由齊、隋以至於唐,實為華夏刑統不祧之正宗。”
偽作《孔叢子》者大段剿襲《大傳》論禮法、刑德諸語,竝不是作偽者多麼尊崇今文說,不過是作偽者意欲借重大傳所載的聖人之言為當時儒家取得法典修訂權,徹底推翻代表法家傳統的《漢律》鼓吹呐喊而已。偽書也自有其真實的時代背景,這也正是考辨偽書的價值所在。
以上襲用《尚書大傳》。
附:
論孔叢與所謂“漢魏孔氏家學”無涉
有學者撰文認《孔叢》為“漢魏孔氏家學的產物”、“孔氏家學的學案”,意圖為偽書翻案。這其實是不值一駁的謬論。《孔叢》與偽孔《尚書序》如出一手,是有意作偽的產物。僅僅需要一個符合邏輯、簡單有力的反詰就可以揭破偽書的真面目。
朱熹在質疑偽書時就有一個非常有力量的反詰,他假設偽孔本二十五篇為孔壁所出,“孔壁所出《尚書》皆平易,伏生所傳皆難讀。如何伏生偏記得難底,至於易底全記不得?此不可曉。”朱熹運用了歸謬法(reductio ad absurdum)來反駁,可以為我們所借鑒。假定所謂“漢魏孔氏家學”確實存在,《孔叢子》也是孔氏家學的學案,那《孔叢》所述孔子、子思的言行自然大體確鑿無誤。《尚書》中保存了真實史料的殷盤周誥,漢人已經讀不大懂,魏晉間人更為茫然。按理說,難以索解的殷盤周誥,該是傳承有自的“孔氏家學學案”的記錄重點,那為何《孔叢子》中的孔子、子思討論《尚書》全不涉及殷盤周誥?莫非魏晉人讀不懂的殷盤周誥,孔子子思也讀不懂嗎?我們當然可以學朱熹,來一句“此不可曉。”其實,這是完全可曉的,作偽者要講殷盤周誥,漢儒的解釋已經靠不住,自己另闢蹊徑又容易露出馬腳,故索性對殷盤周誥付諸闕如。
即使真有“漢魏孔氏家學”,偽書《孔叢子》也與其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