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是2017年的开年沙龙。
选择上面的题目也有些“波折”和费思量。“先找病重的治”。结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洪磊会长的“资管供给侧改革”的号角式讲话,沙龙话题矛头针对保险行业,这的确有些唐吉可德式的狂妄。但抓住主要矛盾,也可能是整个第三支柱养老行业创新和变革的肇始。
业内人士都明白,针对我国第三支柱养老,改革已历时十年之久。都是“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如果是个闺娘,也早已明日黄花了。何况一个如此巨大的产业。
业内学者丘山石的研究,曾对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政策做一个回顾。概括说就是“落地口号空喊十年”!
然而,进入2017年,先是【财政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基本成型】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欧文汉8日表示,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目前已基本形成政策建议。而后是2月28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环节,提出“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或额度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这相当于将当期的税收延迟到退休以后缴纳。
而根据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孙博孙博博士的研究:早在1991年,我国就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认为这是我国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雏形。但是由于对第三支柱定位尚不明确,国家层面一直没有实际政策出台。第三支柱和个人养老账户是个世界各国较为通用概念。第三支柱指的是在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负有兜底责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府税收鼓励,用人单位发起)之外,由政府通过税收激励,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储蓄计划。
孙博士的观点很鲜明,我也深以为然。他认为,“以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定义第三支柱存在制度困境”。一是个人选择权受到限制。二是制度的灵活性受到极大制约。三是投资产品转换难度大,成本高。第四,是税收递延实现存疑。特别是对“个人税收递延的本意是,政府在缴费和投资阶段免税,撬动个人为养老提前储蓄,直到其退休领取时候再进行征税,实现个人激励和政府税收的平衡。如果我国第三支柱采取商业养老保险的形式,如果个人退休后将以生存年金形式领取。而生存年金作为“无赔款优待收入”,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也就是说,按照现行政策,个人养税延养老保险在领取阶段是无需纳税的,严格来讲已经成为一种免税计划,那么所谓的税收递延的激励性如何体现?”的质疑。
。。。。
2017年,在养老行业必然会是个改革创新的大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郑秉文教授主编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中,指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入低速发展阶段,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不容乐观。其中,作为基本养老保险重要补充的企业年金发展相对滞后,难以发挥第二支柱应有的作用。2015年,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数和职工人数增幅分别仅为2.94%和1.01%,创下历史新低,参与率低、覆盖面小成为企业年金发展的主要问题。他强调,参与率过低,企业年金在整个养老保障架构中、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必然无足轻重,构建“多层次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便成为一句空话,福利模式的选择和试错过程就必将长期处于摸索之中,甚至资本市场的发育与成熟也必将长期处于目前的幼稚阶段。
同样,在洪磊会长关于“资管业需要自我革命”的讲话中,提出建设资产管理三层架构,优化行业生态。在基础资产外,从组合投资工具到大类资产配置,交给FOF和目标日期基金(TDFs)等配置型投资工具,全面开发满足养老、教育、理财等跨周期需求的解决方案。
。。。。
政策面模糊不清、逻辑矛盾尚且不说。无论资管还是保险,其实争论第三支柱是养老保险还是账户投资,早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改革的1996年就已开始了。当时还是预定利率和投资分红时代的保险产品。而同业中已推出了先进的基金账户养老投资产品。当时,保监会还没成立,于是官司打到蔡屋围的人民银行深圳分行的非银监管处,找到了当时的曾于瑾处长申诉。如此,第三支柱甚至第二支柱养老是保险还是投资账户之争从20年前就已开始了!
经过多年发展,政策、制度、监管、模式、经办主体等,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原先叫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早已在10多年前,随着2004年5月1日一部三会通过并正式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而尘埃落定了。但第三支柱“靴子”却争论和拖延到至今。
不是政策水平不够,认识不清楚。还是发展不均,沿革惯性,部门本位和利益、立场之争的问题!
今天下午,沙龙研讨是第三支柱养老政策没出台,商业机构,特别是养老保险公司FOF合作、创新,和如何作为的问题。这才是最务实的。
典型如早些年,企业年金资格没有或不全。有些“聪明”的机构,就推出了类企业年金信托计划、团体员工福利基金账户、补充养老团险产品、权益归属和期权激励相结合的投资账户等。满足企业经营和人才激励的需求。虽然没有企业年金的税优,当然也无需备案。但广受市场追捧,规模达到了数百亿。有点“闷声发大财”的味道。这才是真正的企业“富人俱乐部”。
同理,现如今。
第二支柱未建立年金中小微企业,职工个人完全可以借鉴美国成功经验。美国第三支柱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Retirement Accounts,简称IRAs)是一种个人自愿投资性退休账户。美国政府建立IRAs的初衷是为当时无法享受401(k)等企业雇主养老金计划的人员提供退休保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IRAs已成长为美国养老金体系的最大支柱,其诞生和发展顺应了美国劳动力市场变化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趋势,扩大了美国养老储蓄计划的覆盖面,降低了政府养老负担,有力地推动了美国资本市场发展,提高了劳动力市场的弹性,提升了美国经济的竞争力。
所以,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我国第二支柱发展缓慢问题,并将问题症结归结为因参与率过低而比对职业年金重提“强制性”这一“逆潮流”选择。结合美国经验,我国养老政策上,若允许个人在没有参加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情况下,提供个人养老账户的税优保障和政策鼓励,也是第二和第三支柱间“此消彼长”的关系。这就根本上改变基本养老替代率“独大”的局面。换句话说,我国的第二、第三养老支柱的顶层设计需要统筹兼顾。
至于说,第三支柱的税优预期又是多少呢,是否靠第三支柱来解决养老替代问题,显然找不到最佳答案。这也是世界通行的多支柱养老稳定性所在。重要性在于市场选择的结果。否则,无法解释,占城乡居民储蓄30%的个人养老性质需求,以各种理财投资形式进入市场的现状了。——截止2014年末,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信托计划、银行理财等规模合计约57.5万亿元,已相当于银行存款规模的40%。从第三支柱养老资产管理的信托原则和第三方托管机制安排,它应该被定义为可以结合互联网金融创新因素(如分布式账户、加密授权技术、智能投顾、合约)的代表未来资产管理发展趋势,推进养老金融结构变革的决定性力量。
但需要强调的是,资产管理《基金法》上位法的《信托法》,其信托原则,不等于信托公司。就类似于养老保险不等于“保险”一样。否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不必更名为企业年金了。所以洪磊会长强调“资产管理业应当全面遵循《基金法》作为信托关系专门法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和规范”。
。。。。
过往,个人养老商业保险发展,最大的获益者是我国的保险公司和广大的从业人员。“解铃还需系铃人”。自我革命其实就是弯道超车、行业重新洗牌的大好机会。
不应该回避矛盾。而应该视为机遇。
巧合的是,今天下午邀请对话的新华养老,其母公司新华保险的掌舵人万峰,就是20多年前的深圳国寿领导。还有不怕当“被告”的精算师老大哥弋雪峰。当时,讨论的话题一方是深寿平安团险产品,一方是超前的国寿养老基金产品,还有一方是自认为也是经办机构之一的深圳市劳动局,甚至还有银行和基金代表。今天下午派出代表的新华养老的陈正阳总,又曾经是上海这个我国老龄化最严重的平安系统团险最资深的精算专家之一。
这象极了当下第三支柱养老,是“商业保险盘里的菜”,还是关乎百姓福祉的养老储蓄投资账户(即养老储蓄计划)的争论。可以肯定的说,行业变革和创新的机遇也在于此。
年报显示,新华保险2016年营业收入1461.73亿元,同比下降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2亿元,同比减少42.5%。这是万峰掌舵新华保险后交出的首年成绩单。万峰为自己“点赞”90分,并 坚定转型“两步走”不惧保费负增长。
当然要先介绍下《中国养老金市场:第三支柱FOF产品创设与发展机遇》,以抛砖引玉!
多谢杨健老师的点拨!并期待今天下午的沙龙讨论。
欢迎业内人士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