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有喬木、不可休息。
漢有游女、不可求思。
漢之廣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翹翹錯薪、言刈其楚。
之子于歸、言秣其馬。
漢之廣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翹翹錯薪、言刈其蔞 。
之子于歸、言秣其駒 。
漢之廣矣、不可泳思 。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
南有喬木
傳:“喬,上竦也。”
瑞辰按:
【喬,高而曲】
- 爾雅:“句如羽,喬。”又“上句曰喬”,“如木楸曰喬”,“槐棘醜喬”,“小枝上繚爲喬”,義皆相通。
- 説文:“喬,高而曲也。从夭,从高省。”正與毛傳上竦義合。
- 今喬梓之喬枝葉皆上向,與梓之垂者異,是亦取上句之義,故名其木爲喬。
- 爾雅以“下句曰朻”與“上句曰喬”對舉,知樛木之可以逮下,則知喬木之不能蔭下矣。
【喬、橋古通用】
- 釋文:“喬,本亦作橋。”喬、橋古通用,故“山有橋松”釋文又云:“橋,本亦作喬。”
不可休息
箋云:“不可者,本有可道也。木以高其枝葉之故,故人不得就而止息也。”
瑞辰按:
【休通庥蔭之庥,本義為樹蔭,引申為休息】
- 説文:“休,止息也。从人依木。”
- 休或作庥,爾雅邢疏引舍人云:“庥,依也。”是休、庥本一字。
- 爾雅釋詁:“休,息也。”
- 釋言:“庥,蔭也。”
- 郭注:“今俗呼樹蔭爲庥。”
- 庥本或作茠。
- 淮南子精神訓“得茠越下”,高注:“茠,蔭也。三輔人謂休華樹下爲茠。”
- 是休卽庥蔭之庥,本義謂木之蔭人,得爲人所依止,後乃通以休爲息耳。
【息雖可通思,但這裡休息連讀,不作語詞(維護毛傳觀點)】
- 又按:釋文:“休息,並如字,古本皆爾。本或作休思,此以意改耳。”
- 據毛傳釋下二句云“漢上游女無求思者”,讀“求思”爲思想之思,不以思爲語詞,則詩本以“求思”與“休息”對文。
- 息與思同在心母,以雙聲爲韻。
- 惠氏九經古義引“樂記云:‘使其文足論而不息。’荀子息作諰。説文云:‘諰,思之意。’疑古思、息通。”
- 今按:古雙聲字多通用,思之通息,亦以其字之同母耳。
- 至毛傳“思,辭也”,自解下“泳思”、“方思”。
- 孔廣森謂“寫者倒之,正義以故致疑,遂有意改爲休思”者,其説是也。
- 至韓詩息作思,正釋文所謂“以意改”者耳。
不可泳思
傳:“潛行爲泳。”
瑞辰按:
【泳訓為游,不是潛水】
- 傳本爾雅釋水,郭注謂行水底。
- 今按爾雅釋言:“泳,游也。”
- 游者,汓之假音。
- 説文:“汓,浮行水上也。从水子。汓或作泅,从囚聲。”
- 又云:“古或以汓爲没字。”
- 是泳訓汓,實兼浮行、潛行二義。
【替毛傳開脫,毛傳所說潛行釋為涉水,不是潛水】
- 又據説文:“泳,潛行水中也。”“潛,涉水也。”“涉,徒行濿水也。”
- 是知潛行者,乃徒行涉水之稱。
- 邶風傳:“自厀以下爲涉。”
- 則涉水者,當指厀下没水言之,非必全没入水也。
- 又按:邶風“泳之游之”承“就淺”而言,則“潛行爲泳”亦當指“潛,涉水”言之,不得謂行水底也。
- 説文:“潛,一曰,藏也。”
- 是潛藏乃别一義。
江之永矣
傳:“永,長也。”
瑞辰按:
【永、羕通用,訓爲長】
- 方言:“延、永,長也。凡施於年者謂之延,施於衆長謂之永。”
- 是永訓爲長之義也。
- 文選登樓賦注引韓詩作漾,薛君章句曰:“漾,長也。”
- 漾正作羕,説文永字注云:“水長也。象水巠理之長永也。”引詩“江之永矣”。
- 羕字注云:“水長也。从永,羊聲。”引詩“江之羕矣”。
- 正兼取毛、韓詩。
- 韓作漾,乃羕之借字;毛作永,亦羕之假借。
- 古讀永如羕,故通用耳。
- 爾雅:“永、羕,長也。”
- 齊侯鎛鐘銘云“羕保其身”、“羕保用享”,又陳逆簠銘云“子子孫孫羕保用”,羕猶永也。
- 皆永、羕通用之證。
【羕借作養】
- 羕又借作養,夏小正“時有養日”、“時有養夜”,養亦羕也。
不可方思
傳:“方,泭也。”
瑞辰按:
【方通舫,有四義】
- 方有四義,通作舫。
- 一是併船,爾雅“大夫方舟”,説文“方,併船也”,通俗文“連舟曰舫”是也。
- 一是併木,爾雅“舫,泭也”,説文“泭,編木以渡也”,孫炎云“方木置水中爲泭筏”是也。
- 詩釋文又引郭璞云“木曰崖,竹曰筏,小筏曰泭”,與崖、筏有異。
- 今爾雅“舫,泭也”,郭注云:“水中崖筏。”蓋崖、筏散文則通。
- 一是船之通稱,爾雅“舫,舟也”,説文“舫,船也,今本船下誤衍師字。明堂月令曰‘舫人’,習水者”。
- 字通作榜,月令“命漁師伐蛟”,鄭注“今月令漁師爲榜人”,司馬相如子虚賦“榜人歌”,張注“榜,船也”是也。
- 一是用船以渡,説文“㶇,以舟渡也”,玉篇“方舟謂之㶇”是也。
【這裡方釋為編木以渡】
- 蓋方本併船之名,因而併竹木亦謂之方,凡船及用船以渡通謂之方,詩中言方,有宜從舟訓者,谷風詩“方之舟之”,方卽爲舟,猶泳卽爲游也。
- 爾雅:“舫,舟也。泳,游也。”兩訓相連,正釋谷風詩義。
- 有宜訓爲泭者,此詩“不可方思”,承“江永”言之,故不可編竹木以渡也。
言秣其馬
箋:“謙不敢斥其適己,於是子之嫁,我願秣其馬,致禮餼,示有意焉。”
瑞辰按:
【駁斥箋“致禮餼”說】
- 上文“言刈其楚”,以喻欲取貞潔之女,則下“之子于歸,言秣其馬”,正設言取女之事。
- 士昏禮:“主人爵弁,纁裳緇衣,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婦車亦如之。”
- 鄭君箴膏肓據此謂“士妻始嫁,乘夫家之車”,是親迎必載婦車以往。
- 秣馬,正載車以往之事。
- 箋謂“致禮餼”,非也。
- 凡供給賓客,或以牲牢,或以禾米,生致之,皆曰餼。
- 小爾雅:“餼,饋也。”
- 説文:“氣,饋客芻米也。或作䊠。亦作餼。”
- 聘禮:“餼之以其禮,上賓太牢,積惟芻禾。”注:“禾以秣馬。”
- 是秣馬亦禮餼之一。
- 箋云“致禮餼”者,義取饋芻禾以秣馬,釋文乃云“牲腥爲餼”,正義又分禮爲納帛,餼爲用牲,則於秣馬無涉,是又失鄭恉矣。
言刈其蔞
傳:“蔞,草中之翹翹然。”
正義引爾雅:“購,蔏蔞。”郭注以爲蔞蒿。
瑞辰按:
【有的作“言采其蔞”】
- 楚詞大招王逸注引詩“言采其蔞”,廣韻十九侯引詩亦作采。
【蔞卽蘆字之假借,非草中之翹翹者】
- 爾雅蔏蔞,郭云“江東用羹魚”,今人尚以爲菜,猶名蔞蒿,非草中之翹翹者,似非詩人所刈。
- 胡承珙引王夫之詩稗疏云:“蔞蒿,水草,生於洲渚,既不翹然於錯薪之中,亦與楚爲黄荆、莖幹可薪者異。管子曰:‘葦下于雚,雚下于蔞。’則蔞爲萑葦之屬,翹然高出而可薪者,蓋蘆類也。”
- 今按:蔞與蘆雙聲,同在來母,蔞當卽蘆字之假借。
- 王説近之,然但以爲蘆類,而不知蔞卽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