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言:闻人过失,如闻父母之名,耳可得闻,口不可得言。诚哉斯言。
有路人,行为不端,踏草摘花,便溺遗于道路,或有驾者,穿插不顾左右,高光刺人眼目,泊车塞人门庭,鸣笛声震全城。凡不肖至此者,早无顾忌,一旦遭责,必化羞为怒,诟骂顿足,指天画地,行欲搏命。责之者何过也?不知人之初心也!盖伏首认错,人之大恶也。见人之过,责之无用,必若相责,与其晓之以理,莫如挥之以老拳,使其俯首耳。
兄弟皆如此。父子亦如此而已。关山教子,不可谓不勤也,所付出,不可谓不多也,其心,不可谓不切也,然则不得法,孩童有恨,其深似海。
故子孙有过,为父者,口不能直言,当另谋奇技,循循而诱之。若口无择言,责之罚之,其势必得其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