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A和B两个朋友在同一班级上课。学校很周到地考虑到了高中生上晚课会肚子饿,于是晚上每个人发一个点心。按照惯例,周四晚上的点心是一只面包;同样按照惯例,A看见自己被发到面包后会把它扔掉。
B看A扔面包——一来碍于朋友面子,嘴上不好说什么,二来A总是先于B到教室,B来不及阻止——心里却不痛快,认为浪费粮食很不好。
终于有一天,B先于A到了教室;看见A的桌上刚刚放上了一只面包。问题来了,请问可以不征得A的同意吃掉面包吗?
A)可以,因为A一定会把它扔掉的,倒不如给我吃了
B)不可以,我不确定这次他是否也要扔掉面包
当然,不管读者是怎么想的,B还是吃掉了面包,既然A不要吃,那么B将其吃掉没有什么不妥。
A回来了,得知了这件事,有些生气。他说:“的确,如果我回来看到面包没有被你吃掉,我也一定会将其扔进垃圾桶。但是,从你的角度来说,你是如何判断这一次我一定会不吃呢?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就算你抛了一百次正面向上的硬币又如何,第一百零一次正面朝上的概率依旧是1/2;我的意思是,我有吃这只面包的权利,也有扔掉它的权利,而你把它们都剥夺了”